多措并举 严厉抵制低俗婚闹
婚闹风俗自古就有,如今仍普遍存在。多年来,婚俗娱乐在我县一些地方频频被演绎成低俗婚闹,严重阻碍社会和谐文明建设。在我县婚闹习俗中,存在“三日无大小”的说法,即:婚闹时可以不分长幼,群体性“闹洞房”、“闹新娘新郎”、“闹伴娘伴郎”,这使得婚闹行为失去限制和约束,以致出现低俗婚闹现象。具体表现在向新人扔臭鸡蛋、面粉,或给新郎穿戴奇装异服,游街、扮丑、被丢入水里等寻欢作乐。婚闹本是为了活跃婚礼气氛,增添欢乐元素,然而低俗的婚闹已超出传统风俗和开玩笑的底线。参与者或是被气氛冲昏了头脑,或是认为对方在婚礼上不会撕破脸,一再做出出格行为,将传统闹婚习俗演变成低俗婚闹。
为抵制低俗婚闹,建议如下:
一是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以约束。为杜绝低俗婚闹陋习,华宁县利用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时机,将抵制低俗婚闹列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相关条款。提倡文明和谐婚礼形式,弘扬传统优秀文化,禁止低俗婚闹乱象;同时成立红白理事会,对婚礼形式予以监督,对低俗婚闹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批评教育,引导群众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逐渐抵制低俗婚闹陋俗。
二是加大移风易俗宣传力度,树文明婚姻新风。倡导文明婚姻,持续不断加大移风易俗宣传力度,提倡简单节约的新式婚礼,力戒恶俗婚闹,树立文明婚姻新风。倡导婚事新办新风尚,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在红白理事会监督的基础上,操办双方要倡导文明婚闹,事先跟各自亲友强调闹婚须适度,制止低俗婚闹。同时,嫁娶两家都要安排人手维护婚礼秩序,及时劝导制止不文明、低俗闹婚行为。让亲戚朋友明白低俗婚闹,导致婚礼变了味、扫了兴,甚至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健康,避免造成恶劣后果。
三是树立底线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从法律角度分析,婚闹是闹婚者经被闹者明示或默示授权,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地点针对闹婚对象实施的“出格”行为。但仍需明确的是,被闹婚者放弃的只是部分权利,婚闹并不等于“为所欲为、毫无底线”。闹婚者闹婚时如果完全置道德和法律法规的约束于不顾,不但容易“走火入魔”伤害新人,甚至会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而不自知。因此,只有越来越多的人自觉抵制低俗婚闹,让道德、法律法规在规范民俗中发挥作用,让公众文明意识彻底觉醒,低俗婚闹才能绝迹。即便是婚闹,心中也应有法律底线,严格遵守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