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110000400053042400000001518632X000
一、适用范围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一) 省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
(二) 州(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至5000吨标准煤(含2000吨标准煤,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1000万至2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
(三) 县(市、区)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2000吨标准煤(含1000吨标准煤,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至10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
适用对象:法人 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第二十三条 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费。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具体办法。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审查机关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四、受理机构
华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五、决定机构
华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相关产业、能源政策;
(二)符合固定资产节能审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八、禁止性要求
(一)不符合国家和省相关产业、能源政策规定;
(二)项目的能源消费量不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三)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的;
(四)用能产品、设备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
(五)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国家、行业或者地方限额标准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材料出具单位 | 备注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申请文件 | 原件 | A4纸 | 必要 | 项目建设单位 | 一份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 原件 | | 必要 | 申请人 | 一份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备案登记表) | 原件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 | 一份 |
上述材料电子版 | 电子文件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 | |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窗口申请、网上申请
联系电话:0877-5021001
办公地址: 华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政务大厅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2.受理—3.审查—4.决定
十二、受理方式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受理通知书》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15工作日
承诺期限:10工作日
时限说明: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十六、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窗口取件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877-5021001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部门监督电话:0877-5012623
纪检监察投诉:华宁县纪委监察局,电话号码:(0877)5013547。
信函投诉:华宁县纪委监察局,通讯地址:华宁县宁州街道宁秀街148号;邮编:652899。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单位办公室:华宁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股(华宁县宁州街道宁秀街148号六楼61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877-5021001
网上查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的纸质件)
附录 常见问题解答
一、 如何申请节能竣工验收?
根据谁审查谁验收的原则,建设单位在项目投产运行前,针对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向节能审查机关申请节能竣工验收。
二、 节能审查的权限如何划分?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由省能源局负责节能审查;
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由省能源局委托设区市节能主管部门负责节能审查;
其他项目节能审查权限由设区市节能主管部门自行设定。
通过区域节能审查、区域负面清单内的项目审查权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 节能报告的编制主体是谁?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既可以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相关机构编制。
四、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范围是哪些?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以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需要进行节能审查。
(二)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
风电站 光伏电站(光热) 生物质能 地热能 核电站 水电站 抽水蓄能电站
电网工程 输油管网 输气管网 水利 铁路(含独立铁路桥梁、隧道) 公路
城市道路 内河航运 信息(通信) 网络(不含数据中心) 电子政务
卫星地面系统
五、审批过程中还需要我做哪些?
除一次性提交完备的材料外,如有可能还需要配合审批部门到实地勘验,期间请注意保持双方的联系畅通。并且向您提示:审批过程不涉及银行资金等信息,工作人员也不会向您索要无关的材料(信息)及财物等,谨防受骗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