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015—2020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 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10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的通知》(玉政办发〔2016〕193号)要求,切实加强华宁县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缩小城乡学校师资水平差距,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享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建设
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要求,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党建“六位一体”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大力宣传乡村优秀教师的业绩,充分激发乡村教师的工作热情。坚持依法治教,引导乡村教师严格遵守廉洁从教有关规定,做到依法依规执教。加强师德考核,在教师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县教育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团县委配合)
二、完善乡村教师培养模式
(一)在教师培养、培训、管理、考核等方面,执行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标准。支持县教育局向玉溪师范学院、云南师范大学等高校聘请专家,通过培训或指导提升学科教师、班主任以及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专业素养;推动县教育局或相关学校与相对发达地区教育系统或学校建立教师专业发展联系,置换出乡村教师到优质中小学、幼儿园跟岗研修。(县教育局牵头,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配合)
(二)加大乡村教师培养力度,推进免费师范生培养模式改革。根据乡村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实际需要,采取“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方式专门培养本科层次的小学全科、初中“一专多能”、农村职业教育“双师型”等教师。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定向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的支持力度,并通过多渠道筹资支持该项工作。(县教育局牵头,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配合)
(三)实施“泉乡教学名师”培养工程。重点围绕教育领域师德师风高尚、教学特色鲜明、教研能力突出、专业素养厚实、团队引领优良、教学成果显著的优秀教师进行培养,带动和促进全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每年培养后备人才15名左右,选拔“泉乡教学名师”5—10名;到2020年末培养40名左右教学名师。(县教育局牵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配合)
三、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一)积极探索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师资存量,提高使用效益,通过健全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等方法,努力解决由于年龄、学科等所导致的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腾出的编制优先用于乡村教师的统筹调配使用。(县教育局牵头,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配合)
(二)继续推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招聘教师优先保障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需求,坚持分类指导原则,由县教育局根据乡村学校实际需求,提出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经县人社局核准后,结合实际科学组织考试、考核,努力做到招聘人员“人岗相适”,招聘计划可向本地生源倾斜。(县教育局牵头,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配合)
(三)加大紧缺学科教师补充力度。在编制限额内,加大体育、音乐、美术、科学及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紧缺课程教师的补充力度,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鼓励乡村学校聘用符合条件的音体美等紧缺课程的专业社会人士担任兼职教师,县财政确保聘请费用。(县教育局牵头,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配合)
(四)普通高校毕业生赴边远、贫困山区学校任教满3年、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省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县财政局牵头,县教育局、县人社局配合)
(五)鼓励城区所属学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自愿到乡村学校任教,到乡村学校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含2 年)的,从到乡村学校服务之日起,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工作岗位补贴。(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各乡镇(街道)配合)
(六)鼓励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县财政局统筹资金,比照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给予适当支持,县财政确保聘请费用。(县教育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配合)
四、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一)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按照“以岗定补、在岗享有、离岗取消、实名发放、动态管理”的办法,按照越边远越艰苦、补助标准越高的原则,实行乡村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政策。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县教育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配合)
(二)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现任制度框架内,落实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关心教师健康,每年为乡镇及以下学校教职工提供1次免费常规体检,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县教育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配合)
(三)推进和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和管理,加快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速度,为乡村教师家庭安置、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组建家庭创造条件。把改善乡村教师住宿、食堂、办公条件与实施教育均衡发展、“五化”校园建设等工程相结合,因地制宜,整体推进。(县教育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配合)
五、深化乡村教师管理改革
(一)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切实加强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县委编办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每2—3年核定一次教职工编制总量,严禁占用或变相占用教职工编制,严禁长期使用临聘人员。其中村小、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进一步完善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县教育局负责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调整分配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并报县委编办和县财政局备案。(县教育局牵头,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配合)
(二)继续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按照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全面实施新确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中、高级教师的推荐评审向乡村学校倾斜。城区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对到农村学校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专职校医职称执行卫生系列的职称评审标准。(县教育局牵头,县人社局配合)
(三)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核制度改革,严格考核标准。以师德表现、工作成效和在职学习培训结果为基本依据,试行5年一周期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县教育局负责)
(四)按照学校规模及配备标准,在核定编制总额内,配备必要的专职校医、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强寄宿制学校和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县教育局牵头,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团县委配合)
(五)深化中小学校后勤服务改革,减轻乡村教师额外工作负担。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逐年增加补充乡村寄宿制学校的安保人员和炊事员,达到每50名寄宿学生至少配备1名后勤服务人员的标准。(县教育局牵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配合)
(六)完善城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根据省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采取挂职交流、学区化管理、学校联盟、城乡一体化管理、对口支援等途径和方式,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合理流动,每年有 15% 的优秀校长和 10%的骨干教师在城乡学校之间、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交流轮岗,逐步实现制度化和常态化。同时要加强城乡统筹,确保城乡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县教育局牵头,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配合)
六、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一)开展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到 2020年,对全体乡村教师和校(园)长进行不少于 360 学时的专业化培训。完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加大送培下乡、乡村教师访名校、教师工作坊、信息技术能力应用等培训模式实施力度,着力提升乡村教师学科教学能力。立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面实施“名校(园)长名师工作室建设工程”,充分发挥优秀校(园)长和教师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实施“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工程”,推动县教师进修学校向县级教师发展中心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其在县域教师队伍专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校(园)长培训基地建设工程,遴选建设一批乡村教师、校长培训基地学校,把基地学校开展的校本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引导乡村学校根据教师个体专业发展需要,积极探索教师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的研修模式,形成网络研修、集中培训与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式研修新形式,实施校本研修模式改革。(县教育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社局配合)
(二)建立教师培训经费保障长效机制,按照教师工资总额 2% 和教育费附加 5% 的比例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中小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 5% 的比例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县财政局牵头,县教育局、各乡镇(街道)配合)
(三)努力提高乡村教师现代教育技术水平。按照教育信息化发展需求,为乡村学校配备必要的现代教育技术设备,搭建乡村教师网络研修服务平台,引导和组织乡村教师创建和适应“互联网+乡村教育”,充分利用远程教学、在线课程等形式优化课堂教学和进行自主学习。实施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提升培训,提高乡村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县教育局牵头,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配合)
(四)落实国家和省、市基层人才对口培养各项政策规定,优先安排乡村教师参加各级各类人才培养项目。(县委组织部牵头,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配合)
七、完善乡村教师激励机制
(一)落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10年以上的乡村教师给予鼓励,每年进行一次教育工作者和教师的评优评先活动,对坚守乡村学校满10年以上并做出优异成绩的教师倾斜并明确比例,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等评选表彰活动对乡村学校予以倾斜。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社会基金对乡村教师提供奖励和资助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给予奖励。(县教育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配合)
(二)积极宣传引导。加强宣传引导,争取广大教师和社会各界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理解和支持,着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大力宣传广大乡村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感人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年轻学子积极投身乡村教育事业的良好风尚。(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教育局配合)
八、强化各级部门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部门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纳入各级政府部门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发改、财政、编办、人社、住建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要积极优化编制结构,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宣传、保障和投入力度,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县教育局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县属各有关单位要主动履职,完善工作联动机制和参与协调机制,努力形成政府统筹、分工协作、保障有力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合力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二)强化考核督导。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定期对全县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通报,不断提高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