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民政局关于对政协华宁县九届四次会议第19号提案的答复
政府机关活动二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持续开展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工作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社会救助是扶危济困、救急救难的兜底性制度安排。近年来,县民政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决策部署,用心用情抓好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及时了解困难群众的需求和难处,畅通救助渠道,切实帮助困难群众渡难关。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决策部署,统一组织领导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编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华宁县人民政府成立华宁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股室,负责日常工作,确实做到有人管、有人抓。制定印发《华宁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量化积分制实施办法》等文件,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补齐政策短板,进一步拓展社会救助范围、创新社会救助手段、规范社会救助管理。
二、加强队伍建设,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
2019年7月县民政局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购买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增强基层工作力量,为救助对象提供服务。2021年6月与第三方机构续签了劳务派遣协议。创新宣传模式,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培训活动。一是在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以及接待群众来访时耐心细致宣讲政策。二是深入乡镇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培训,今年结合村(社区)换届开展对村(社区)民政信息员的培训工作。三是利用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推送社会救助政策,确保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精准认定对象,优化审核审批程序
按照《华宁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量化积分制实施办法》,严格执行个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张榜公示以及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等程序,每月按照要求做好新增对象入户核查、抽查等工作,确保对象认定精准。坚持“逢进必核”的要求,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作用,加强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经济收入、财产状况核查,准确识别保障对象。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家庭存款查询工作,确保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使用的数据准确、及时、高效。全面推广使用“一部手机办低保”和“政府救助平台”,实现办事不求人,申请不跑腿,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救助经办服务。截至8月19日,通过“一部手机办低保”申请66人次,通过“政府救助平台”申请社会救助53件。
四、精准施策,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
(一)坚持“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的原则,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始终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放在重要位置。与县扶贫办联合印发《华宁县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抓实抓细抓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任务。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性收入的人口,纳入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稳定过渡,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适度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加强与扶贫、残联、卫健、医保等部门主动衔接,实时监测,对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建档立卡户、边缘户、脱贫不稳定户等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将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截至2021年7月底,全县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613户7080人,城市低保1643户1993人,农村低保2970户5087人。
(二)做好委托照料服务,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按照要求扩大特困供养人员救助范围,做好委托照料服务,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时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督促照料服务人认真落实照料服务责任,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体状况,深入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重点加强对高龄、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跟踪关注。截至2021年7月底,全县共有特困供养人员496户504人,集中供养72户74人,分散供养424户430人。
(三)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制定印发《华宁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健全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实施“先行救助”。2021年1月至7月,为困难群众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486人次141.3673万元。
五、加强动态管理,规范制度实施
(一)建立主动发现、主动救助机制。制定印发《华宁县民政局关于建立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工作机制的通知》,结合当前“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和“两不愁三保障”全面排查整改提升工作,认真开展全面排查,利用大数据比对和实地入户调查等方式,对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人员,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二)建立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印发《华宁县民政局关于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的通知》,规范低保制度实施,促进城乡低保公平、公正、公开。持续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及其配偶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违规领取低保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格执行《关于建立村(居)两委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备案制度的通知》,对民政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的,逐级做好备案工作。2021年1至7月,新增城低37人、农低293人,清退死亡和不符合政策城低61人、农低234人。新增特困供养人员17人,清退死亡和不符合政策特困供养人员23人。
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好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
按照要求做好长期公示,每月在华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乡镇(街道)信息公开栏、村(社区)公示栏公示当月享受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人员名册,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对低保工作的监督、投诉和举报。畅通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认真解决好群众的每一个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社会救助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1-7月,共受理信访件1件,答复办理1件。受理举报1件,核实处理1件。
此复
华宁县民政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