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民族宗教法制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工作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两部门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情况
自脱贫攻坚总攻的号角吹响后,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县委、县政府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层层立下军令状,在全县形成“不抓脱贫攻坚就是失职、抓不好脱贫攻坚就是渎职”的共识共为,坚持“三级书记抓扶贫、党政同责促攻坚”,在全县各级共同努力下,2020年底,全县3226户10572人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与全国同步实现脱贫,其中,少数民族有4470人,占脱贫人口的42.28%。其中,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在上级民宗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一是积极向上争取到民族宗教事务系统项目建设资金2475万余元,具体实施了示范镇建设1个、22个民族团结示范村(特色村)、27个村民小组科技文化活动室等项目;二是自实施人口较少民族医保缴费补助政策以来,累计投入资金1300万元,持续为我县人口较少民族(苗族)全额代缴医疗保险个人出资部分,看病难问题得以解决;三是着力为考取大学的少数民族困难学生争取一次性补助政策,10余年来累计发放补助20余万元,为困难学子解决就学难的问题,积极协调教育部门全面落实人口较少民族和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农村在校高中学生“三免一补”政策,帮助困难少数民族学生完成高中学业。脱贫攻坚期间,做到“一个民族都不能少,一个民族都不能掉队”。
二、2022年开展的工作情况
脱贫攻坚结束后,国家设立五年过渡期。华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和乡村振兴局坚持贯彻上级部署要求,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始终把乡村振兴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有机集合,尤其把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建设放在心里、扛在肩上。一是精准识别,守住规模性返贫底线。制定印发了《华宁县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构建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常态化监测机制,实行月报制度,通过农户自主申报、乡镇干部排查预警、部门筛查审核方式,按照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的原则,组织开展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截至目前,全县识别“三类”监测对象950人,其中少数民族有442人,占46.53%。二是精准认定,助力高考。严格落实《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高寒贫困山区少数民族考生确认工作的通知》,2022年高考前,配合县民宗局、县教育体育局,确认高寒贫困山区少数民族考生136人,确保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享受到加分政策。三是精准安排资金,提升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基础。截至目前,2022年到县衔接资金2549.07415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补助资金1912.00万元、省级衔接补助资金535.00万元、市级衔接补助资金68.304万元、县级衔接补助资金33.77015万元)。其中,少数民族发展衔接补助资金427万元(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衔接资金200万元,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衔接资金227万元),已由县民宗局牵头安排实施衔接资金项目5个。2022年青龙镇斗居村委会苏家寨小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计划投资102.82万元,财政衔接资金100万元,农户自筹2.82万元;2022年通红甸乡通红甸社区通红甸小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计划投资103.48万元,财政衔接资金100万元,农户自筹3.48万元;2022年宁州街道普茶寨村委会普茶寨小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规划建设项目,计划投资100.71万元,财政衔接资金100万元,农户自筹0.71万元;2022年华溪镇独家村村委会独家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计划投资105.94万元,财政衔接资金100万元,农户自筹5.94万元;华宁县华溪镇甫甸社区下拖卓小组彝族架子乐保护传承项目,计划投资17.15万元,财政衔接资金15万元,农户自筹2.15万元。四是积极组织项目储备。一是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目前在全县范围内已储备25个待建项目,正在组织申报50个项目向上级民宗部门备案。县乡村振兴局已经制定了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安排了5年的乡村振兴示范点及相关项目,为持续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打下长远的基础。
三、下步工作计划
华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华宁县乡村振兴局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和巩固脱贫攻坚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一是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打牢发展基础。在今后的4年里,县民宗局至少争取一个民族团结示范乡镇项目,至少6个示范村项目,乡村振兴局按照部门“十四五”申报项目争取个项目,为全县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打好基础;二是充分认识乡村振兴是当前我国的一项重大
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需要提高各民族群众的综合素质,需要各族群众的自身努力,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社会各阶层共同发力方可实现,今后县民宗局和县乡村振兴局将积极协调组织、民政、国土、住建、农业农村、水利、交通等部门,按照中央、省、市、县和有关政策要求,持续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项目资金,将项目资金向少数民族地区和欠发展的少数民族村组倾斜,不断夯实发展基础,推动乡村振兴事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