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县域文物资源管理和保护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8年7月1日,经县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了华宁县文物管理所,核定编制3人,目前在编3人,实际在岗1人;2020年8月12号,县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华宁县陶博物馆,未核定编制数,与县文物管理所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工作机制。
目前,华宁县域内有省市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点共62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不可移动文物点49处。近年来,我县库藏文物的收藏量也显著增加,器物类从原有的数十件增加到目前登记在册的269件(套),还有大量的青铜器、碑刻、华宁陶与化石文物等等共计400多件,为我县策建博物馆、展示地方历史文化,开展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文化教育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文物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一)争取各级资金支持,对现有文物点加大修缮保护力度。
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文物管理所通过向省市县各级争取文物保护资金,同时,文保单位(文物点)所在社区、村(小组),以及佛教管理委员会等积极自筹资金,2008—2021年共计投入资金1500万多元,用于文物普查、古遗址调查、文物修缮保护、省市级文保单位“四有”工作、消防建设“一项一策”工作等,重点完成了省市县级10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保护,以及对慈云寺、葫芦冲魁阁、冲麦关圣宫、上村浣江桥、青龙来保康望春楼、革勒大寺等8处文物点的修缮保护;完成8处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
(二)对未列入保护点的文物状况进行调查,摸清底子,对具备文保条件的文物逐级上报认定。
2008—2010年开展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2013年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2014年开展“三湖四县”历史文化遗存调查;2015年11月18日完成宁州街道棚户区文化文物遗存的调查报告,调查了29处古建筑(名人故居)及6处文物点;2016年完成了上村社区传统村落文化文物遗存的调查报告,调查了26处古建筑(名人故居)及4处文物点;2019年7月16日,完成盘溪棚户区文物文化遗存的调查报告,调查了17处古建筑(名人故居)及12处文物点;2020年9月3日—27日,对我县澄华高速公路按照文物、文化遗存的规范进行二次文物调查勘探;2021年1月5日—10日,对玉溪段华宁县境内滇越铁路基本现状、考古价值,按照文物、文化遗存的规范进行了考古调查;2021年1月25日—26日,完成了滇中引水二期骨干工程和配套工程“滇中引水配套联多辐射”综合引水布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华宁境内的文物文化遗存调查工作。2008年至今,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文物调查普查、考古发掘工作,新发现了吗哒硝洞遗址、二龙山青铜冶炼遗址、上村扎银山贝丘遗址、青龙矣马白大崖子贝丘遗址、秧草塘古生物化石点、上村大寺、右所西华寺等地下地上各类型文物点7处。2022年上半年完成上村大寺、右所西华寺的调查,并且将上村大寺作为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项目向上级文物部门申报,目前在审核中。
(三)加强文物知识宣传,引起社会各界重视。
1.每年年初,由县文旅局(文物局)与县文物管理所、县文物管理所与文物保护责任单位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文物安保责任落实到人;同时,要求各文保单位制定文物安全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实现人防、技防、物防三结合的防范系统。
2.建立了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针对重点文物安全工作,联合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召开专项联席会议,每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两次以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宣传和专项治理行动,保障了全县文物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3.每年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等重大节庆日前后,组织开展消防“一项一策”及文物安全保护专项巡查工作;同时,按照文物属地管理原则,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小组为单位,不定期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做到立查立改。
4.利用安全巡查、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12·4”法制宣传日等认真落实《文物保护法》、《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及宣传,开展宣传展示活动,以提高全县群众的文物安全保护意识。
通过文物部门多年来的多措并举,全县群众的文物安全保护意识有了明显提高,文保单位及文物点所在社区、村组,以及佛教管理委员会能积极自筹资金修缮保护文物。近五年来,我县没有文物被盗的情况发生,也无文物建筑火灾事故发生。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文物文博队伍亟待加强。全县62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点),以及随着华宁县陶博物馆的成立、文物保护红色文化的新纳入、近代文物的新纳入,工作多、任务重,县文物管理所的编制仅3人(实际在岗1人),陶博物馆的零编制,工作人员严重不足,难以适应日益增长的文物、文博工作的需要。此外,由于在岗人员不是文物文博专业人员,对专业知识有所欠缺,致使在对新时期文物安全工作要求的把握、对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指导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提升。
(二)文物保护经费投入严重不足。2016—2018年,每年县级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30万元;2019年财政预算为55万元;2020—2021年财政预算为每年5万元。除2016年核拨了20万元外,其余经费至今未拨。2022年县级文物保护经费没有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将严重影响华宁县文物安全工作的年终考核。目前,欠宁寿寺修缮工程款28万元;市级资金(用于前所东华寺的修缮经费)共有50万元未核拨,导致市级督查项目东华寺二期修缮工程至今未能启动。由于各项经费不能足额及时核拨到位,致使文物修缮保护、消防建设“一项一策”、县级文保单位“四有”工作等都难以开展。
华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