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红甸彝族苗族乡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
部门工作职责划分方案
根据中共华宁县委办公室、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调整通红甸乡机构设置的通知》华室字〔2019〕57号要求,结合通红甸乡工作实际,制定通红甸彝族苗族乡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部门工作职责划分方案,请按规定执行。
(一)综合办公室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调整设置综合办公室,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通红甸乡设置5个综合办公室。
1. 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来访人员服务、政务公开、信息化、督查督办、档案管理、后勤和财务管理等工作。会同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开展相关工作。协调做好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等工作。
综合办公室下设文秘股,督查股、财务股、勤务股。
(1)文秘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档案管理等工作。
对应县级部门: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档案局、县委机要和保密局、县委史志编纂办公室。
(2)督查股:负责党委、政府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制度执行情况督查,配合乡纪委抓好干部作风建设和纪律督查。
对应县级部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3)财务股: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管理等工作。
(4)勤务股:负责机关办公室、食堂和住宿、会务保障、公务用车管理等后勤管理服务工作。
对应县级部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 党建工作办公室。承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纪律教育、宣传教育、外事统战、民族宗教、基层政权建设等工作,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加强农村、社区、学校、医疗卫生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组织、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会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党代表联络工作。负责乡属单位干部职工、驻村工作队员、村(社区)干部考核和管理工作。
(1)组织人事股:负责党的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基层
民主政治建设等工作,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加强农村、社区、学校、医疗卫生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组织、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党代表联络工作。负责乡属单位干部职工、驻村工作队员、村(社区)干部考核和管理工作。
对应县级部门: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党校。
(2)宣传股:负责意识形态、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基
层民主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对应县级部门: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
(3)纪检监察股:负责全乡、各村(社区)党风廉政
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干部作风建设和纪律督查。
对应县级部门:县纪委监委。
(4)统战民宗股:负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事务工作。
对应县级部门: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5)工会:负责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对应县级部门:县总工会。
(6)团委:负责基层共青团组织建设,组织青年团员开
展活动。
对应县级部门:团县委。
(7)妇联:负责基层妇联组织建设,组织妇女群众开展
活动。
对应县级部门:县妇联。
3. 区域发展与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经济发展计划、生态环境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农民负担监督、招商引资、企业管理、统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交通管理、食品安全、市场监管等工作。负责城乡统筹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乡村产业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等乡村振兴各项工作。
(1)统计股:负责经济发展计划、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统计工作。
对应县级部门:县统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2)应急管理股:负责救灾救助、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气象灾害、防震减灾、突发事件处置服务、综合执法等服务工作。协调做好食品安全、市场监管等工作。
对应县级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县防震减灾局。
(3)企业发展与投资促进股:负责招商引资、企业管理、工业信息商贸管理、发展改革等工作。
对应县级部门:县招商合作局、县工业商贸与科技信息局、县工商联、县发展和改革局。
4.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残联、老龄、关心下一代、卫生健康、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和村(社区)建设等管理工作。
(1)残联:负责残疾人工作。
对应县级部门:县残联。
(2)关工委:负责关心下一代工作。
对应县级部门:县关工委。
(3)科协:负责科技工作。
对应县级部门:县科协、县社科联。
(4)卫健股:负责卫生健康、人口与计划生育、老龄
服务、社会捐赠等工作。
对应县级部门:县卫生健康局、县计生协会、县红十字会。
5. 扶贫开发办公室。贯彻执行扶贫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负责组织协调扶贫项目实施、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建档立卡贫困户管理、扶贫数据统计等工作。
对应县级部门:县扶贫办。
(二)事业单位
坚持政事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综合设置事业单位。通红甸乡设置7个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其他事业单位的牌子、印章和法人资格。
1. 党群服务中心。承担服务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功能,做好区域化党建的日常组织、协调、联络和服务工作,为区域化党组织、党员及有需求的单位和群众提供各类服务和资源保障。组织开展面向党员和群众的服务,集中受理为民服务事项,代办需上级审批的事项,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与党建办公室合署办公。
对应县级部门:县党群服务中心。
2. 宣传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宣传、文化、旅游、科教、广播、电视、电影、群众性体育等服务工作。负责农村文化事业培育发展、旅游文化产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教育体育事业协调、服务工作。
对应县级部门: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旅游局、县融媒
体中心、县文联。
3. 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负责城乡规划、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园林绿化、公用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城乡环境整治、道路交通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1)规划建设股:负责城乡规划、项目建设、村庄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公用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负责集镇区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污水及垃圾处理,负责农村污水处理等工作。
对应县级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2)交通管理股:负责道路交通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
工作。
对应县级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4.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承担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烤烟生产、农业综合开发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性工作。承担农田建设、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和农业农村信息服务等工作。负责村(社区)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负责专业合作社、一事一议等项目申报。负责防汛抗旱、气象灾害、防震减灾、消防等服务工作。
(1)农产股:负责乡村产业建设、柑橘、蔬菜等农业产业开发和技术推广、使用;负责烤烟生产收购工作。
对应县级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烟草公司、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
(2)农建股:承担农业机械、农业综合开发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性工作。承担农田建设、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和农业农村信息服务等工作。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厕所革命等重点工作的推进实施。
对应县级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3)林草股:负责林权管理、林业草原管护、园林绿化等工作。负责做好林草防火、生态湿地与野生动植物管理保护、特种养殖产业的培育与管理。
对应县级部门:县林业和草原局。
(4)水利股:负责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人饮安全、水利基础设施管理维护,做好防汛抗旱等工作。负责做好水源地管理与保护、河(湖)长制工作推进。
对应县级部门:县水利局。
(5)畜牧股:负责养殖产业培育与发展、畜牧兽医、动物疫病防治控制等工作。
对应县级部门:县畜牧局。
(6)农经股:承担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等工作。负责村(社区)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专业合作社。
对应县级部门:县农经局。
(7)消防站:负责火灾预防、扑救和其他应急救援处
置任务的组织实施和服务工作。与应急管理股合署办公。
对应县级部门:县消防大队。
4.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民政事务、失业保障、退役军人服务等服务性工作。负责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公共服务等工作。
(1)民政股:负责社会救助、民政事务工作。负责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室等项目申报,负责福利院管理工作。
对应县级部门:县民政局。
(2)退役军人服务股:负责退役军人管理与服务、两参、两援人员的跟踪管理、服务等工作。
对应县级部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社保股:负责农村公共服务、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障等工作。
对应县级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
(4)医保股:负责医疗保障等工作。
对应县级部门:县医疗保障局。
5. 综治中心。负责做好做好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等工作。
负责来信来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基层平安创建、反恐、扫黑除恶、网格化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的技术支撑和服务性工作。协调做好禁毒防艾工作。
对应县级部门: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6.财政所。执行各项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承担组织财政收入、编制财政预决算草案、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财政资金监管、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和组织财政收入入库等职责。负责“一事一议”项目申报等工作。
对应县级部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