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共华宁县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强化担当作为,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不断提高服务企业(项目)的能力和水平,持续优化县域营商环境,提出建立“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的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动政府服务由企业主动向部门主动转变。坚持以企业满意为检验标准,建立健全县级领导及行业主管部门科级领导联系企业(项目)、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工作专班、“店小二”代办服务等全流程服务工作机制,高效解决企业(项目)落地、建设、生产经营等难题,全力打造体现法治精神和人文关怀、充满活力和富有成效的营商环境,提高华宁吸引力和竞争力,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企业吹哨”事项
(一)企业开办和企业简易注销。主要涉及企业注册登记、银行开户、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社保登记、公积金登记等集中办理和企业简易注销受理。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主要涉及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方面咨询;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一般性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联合验收等四阶段的相关行政审批事宜。
(三)企业生产经营难题。主要涉及相关政策咨询、技术指导、人才招聘、融资服务等。
(四)其他。如政府部门服务不到位、执法不公、故意刁难等问题举报投诉。
三、“企业吹哨”渠道
(一)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窗口或县直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县政府二办公区三楼,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服务电话:0877-5018809。
(三)县领导和行业主管部门联系服务企业(项目)现场。
(四)全国统一的政务服务热线电话:12345。
四、“部门报到”工作机制
(一)健全完善县级领导和行业主管部门领导联系服务企业(项目)制度。县委、县政府结合县级领导分工安排,适时调整县级领导和县直行业主管部门科级领导联系服务重点企业(项目)工作,联系领导要时刻关注企业发展和投资建设项目进度,定期、不定期走访联系服务企业(项目),集中听取企业意见建议,现场解决或协调解决好企业发展和项目推进实际困难问题。
(二)组建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工作专班,进一步推进高效审批改革和“一颗印章管审批”试点工作。以县行政审批局为牵头单位,组建发改、投资促进、自然资源、住建、环保、水利、林草、应急、市场监管、工信、工业园区等部门为主要成员的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工作专班。牵头单位结合企业吹哨实际需求,及时组建工作专班,启动审批服务工作;各相关部门必须确保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和业务经办人按要求参加并完成专班交办的审批服务工作任务。按照《华宁县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改革实施意见(试行)》要求,项目完成备案进入工程建设审批环节,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完成情况下,其他同一阶段相关审批事项一律实行容缺审批、并联审批,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限。继续采取行政许可授权委托方式,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涉及到投资建设项目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到竣工联合验收四阶段全流程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委托县行政审批局实施,进一步深入推进“一颗印章管审批”试点工作。
(三)开展“店小二”帮办代办全流程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全程服务有保障”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作用,结合企业吹哨实际需求,指定专人进行全流程的帮办代办服务。
五、“部门报到”工作要求
(一)马上办。“企业吹哨”直接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指导帮助企业解决所反映的困难问题。能办的,马上办;一时不能办的,明确答复限期办。同时,将相关工作情况报送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二)限期办。“企业吹哨”通过其他途径实名反映情况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在收到“企业反映问题交办单”后,当天与企业取得联系,3日内回复办理情况,并将办理情况在报送交办单位的同时抄送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匿名反映情况的,部门单位要根据反映问题举一反三开展查摆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交办单位的同时抄送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办。“企业吹哨”通过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申报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和县政府签约引进重点企业项目,县行政审批局严格按照“业主委托、中心代办、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积极发扬“店小二精神”,全流程开展“帮办代办”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调整充实县优化营商环境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推动“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工作。各县级领导要带头加强与联系服务企业(项目)交流互动,及时帮助企业发展和项目实施推进解决困难问题。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一把手”要研究安排,进一步明确和压实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和业务经办人具体责任,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落实。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落实“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主动研究和解决高效审批服务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工作力度,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同频共振,形成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督查问责。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影响营商环境行为督查工作力度,严肃处理严重影响“企业吹哨”工作推进落实的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严重影响“企业吹哨”工作推进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全县综合考评扣分重要依据。
附件:华宁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