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根据《关于编制公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华宁县财政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的规定,认真总结,形成华宁县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将报告在相应网站进行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县财政局共在“华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华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信息共计263条,其中:华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网68条,华宁县人民政府网195条。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公开工作。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因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主要负责,分管领导抓落实,责任细化到各股室负责人。同时设立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文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及实施,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充实公开内容,让群众了解财政,让社会监督财政。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不断健全《华宁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批程序,依申请公开县级财政预决算及县级各部门预决算,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有效、不出错。
1.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围绕2020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主要预期目标,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三大攻坚战”、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任务为重点,及时公开脱贫攻坚、疫情防控、打击非法集资等工作动态信息100余条。
2.严格执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华宁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并发布解读材料9次。
3.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围绕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机制,防范化解企业信用违约风险,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开放、稳妥处理政府债务风险等方面,强化底线思维。及时公开县扫黑除恶督导组到我局开展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次督导“回头看”工作、2020年华宁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表等信息。
4.增加县属部门财政项目的公开数量,全面公开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情况。2020年,我局严格按照财政预决算公开要求,公开政府年初预决算公开情况、部门年初预决算公开情况、政府调整预算公开情况、部门调整预算公开情况,三公经费等财政信息,全县56家单位严格按照公开要求进行预决算公开。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情况,建立多渠道公开。包括华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华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云南财政、玉溪财经、玉溪日报及其他便民渠道公开情况,对便民利民政策进行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情况,2020年我局未出现政务舆情情况和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 | -3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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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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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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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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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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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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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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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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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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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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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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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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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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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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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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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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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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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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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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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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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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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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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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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信息公开工作有利于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政府工作,提高群众监督指导的积极性,同时也是转变作风、提高服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2020年县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有一定提升,但是与县级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依申请公开的规范化程度还有待提升,存在公开标准不统一、要素不齐全的问题;二是单位信息点不够充足,人员力量配备不够,导致信息稿件数量及质量不高;三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提高。
2021年,县财政局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强化政策理论学习,在信息的亮点和深度上下功夫,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和公开实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台阶。
(一)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格做好保密审查工作,采取股室负责人把一道关→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办公室文秘编辑核对的流程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进行政策解读2次,各责任股室按照公开分工要求,按时按质做好公开工作。
(二)提高信息公开质量。着重突出重点信息的公开,提高信息公开的含金量和针对性,特别是梳理好涉及财政收支、政策补贴、国资国企、降费减税等重点领域信息更新,避免更新不新、不重要的信息。
(三)加强信息公开宣传教育。利用局内部每周学习例会,继续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干部职工认识到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已在“华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华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华宁县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77-5011776;电子邮箱:hn_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