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2023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公告
一、贷款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与住宿费的助学贷款。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通过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对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新生或在读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贷款额度:本专科生1000-12000元,研究生1000-16000元。
(三)贷款期限:按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四)共同借款人:学生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者自愿与贷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户籍在本县。
(五)贷款偿还:借款学生在读书期间不用支付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借款学生自毕业起开始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毕业后5年期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毕业第六年开始偿还本金;按年度分期偿还,12月20日为年度结息还款日,每年12月15日前还入指定贷款账户或到国内任何县(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刷卡还款,直到贷款到期年,利随本清。其他未尽事宜请贷款学生及共同贷款人仔细阅读《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贷政策》。
二、贷款所需材料及流程
(一)首贷申请材料
1.出示材料: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提供,并盖全注册章)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2.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张A4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仅限未预申请学生提供);学生证(照片页及注册章页)复印件(1张A4纸正反面上)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特别说明:①五年制大专转入专科段在校学生首贷时,交验学生证(盖全注册章)原件,提交转段证明原件。
②首次贷款学生打开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选择“生源地”,注册用户。(续贷学生和已经注册过用户的学生登录即可)注册用户成功后登录个人网页,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并提交贷款申请信息。选中刚提交的“贷款申请”,点击“导出”按钮,导出贷款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此表仅限未预申请学生提供),打印1份本人签字确认。
(二)续贷申请材料
1.线上办理
鼓励在校大学生续贷在线上办理,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提交续贷声明,按提示逐项点击提交信息办理。10个工作日内,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学生再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下载打印贷款合同及受理证明交学校即可。
2.现场办理
出示材料:现场办理贷款手续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提交申请材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张A4纸)。
(三)办理贷款手续说明
首次贷款学生签订合同时,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签订、照相。续贷(现场办理):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其中任何一人到现场签订、照相,严禁他人代签。
(三)提交贷款受理证明
学生到所就读高校报到后,2023年10月1日前将“贷款受理证明”提交给高校学生资助部门。
(四)录入回执
高校收到学生的贷款受理证明后在相应助学贷款系统中录入学生的回执信息。高校录入回执截止日期2023年10月10日。
(五)发放贷款
2023年11月中旬,国家开发银行根据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提交的信息把助学贷款发放到学生就读的高校账户,用于缴纳学生学费住宿费;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剩余部分划拨到学生助学贷款指定贷款账户。该贷款账户打印在学生贷款合同第二条,贷款的发放与回收均通过该账户完成。
注意:一旦借款合同生效,学生个人信息将进入人民银行征信基础数据库,成为“第二身份证”。各位同学大学毕业时一定切记按合同要求主动还款。
四、办理时间
7月14日—9月15日
1.续贷网上办理时间:7月15日至9月15日。
2.在校生首贷及续贷现场办理时间:8月7日至9月15日。
3.新生首贷学生:拿到录取通知书后带齐材料前来签订合同,为避免人员过于集中,请大家尽量在规定时间内前来办理。
五、贷款申办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点:华宁县教育体育局一楼学生资助大厅
办理时间:8月7日—9月15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正常休息)
联系电话:0877-5096298、0877-5016336
联系人:白老师、杨老师、普老师
注意:一旦借款合同生效,学生个人信息将进入人民银行征信基础数据库,成为“第二身份证”。各位同学大学毕业时一定切记按合同要求主动还款。
华宁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