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民政局关于疫情下低收入人群兜底保障工作亟待解决的困难问题及
对策建议
截至5月底,全县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501户7157人, 1-5月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1199.26万元;共有特困供养人员489户498人,1-5月累计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208.46万元;发放了2020年1-4月价格临时补贴共计181.25万元;为困难群众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236人次65.34万元。疫情发生以来,华宁县民政局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兜底保障作用,密切关注低收入困难群众生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及时足额发放各类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切实保障了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为百姓解愁帮困。
一、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困难群众兜底保障资金需求大,资金不足。当前我县财政吃紧,保工资、保运转都很困难,投入大量的民生保障资金,力不从心。2020年6月,我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500元/人·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640元/人·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832元/人·月,同时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等级和供养形式分别发放50元到835元的照料护理补贴。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的目标虽然全面实现,但是后续资金已严重不足。例如:截至5月底,城市低保资金结余261.3964万元,6月提标后至12月底,资金缺口674.091万元;农村低保资金结余371.8421万元,提标后至12月底,资金缺口923.104万元;特困人员供养金结余137.4488万元,提标后至12月底,资金缺口241.0629万元。截至目前,中央、省市下达我县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300余万元,因省下达市级资金有限,市级下半年下达我县资金量较小,而资金缺口部分必须用县级财政匹配资金弥补,县级财政压力较大。
(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核对内容单一。民政部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目前能核对的内容太过单一,只能针对户籍、车辆管理、残疾、扶贫信息进行核对,而救助对象家庭财产的核实除以上内容外,还应涉及市场监督、税务、住建、社保、金融等多个部门。目前,信息数据的核对只能通过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后提供数据比对,费时费力,难以准确收集、落实,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救助对象家庭信息的准确认定,阻碍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低收入家庭经济收入难以核实。以城乡低保工作为例,由于城乡低保实行动态管理,低保对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虚报、瞒报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导致低保对象收入核定不精准。例如,在种植收入方面,由于存在市场因素导致价格不稳定,在收入界定上,会存在核实困难的情况,另外,种植成本核定也存在不精准的问题,只能完全依靠低保对象自己提供,若对象虚报、瞒报,也无法核实其真假。
(四)困难群众增收难度加大。因疫情的发生,一些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经济基础薄弱、承受力差,受疫情影响更为直接,虽然已逐步复工复产,但疫情对经济造成的冲击巨大,很多以往未在保障范围内但经济收入较低的群体因外出务工难、产品销售难、相关建设项目停工等各种原因,收入骤减,生活保障有困难。比如过去有一些靠外出务工、灵活就业维持生活的,现在出不去了,收入肯定就下降了,从而生活陷入困境。华宁县 宁州街道办事处普茶寨村民鲁绍平,因疫情被隔离14天,外出务工受影响 ,没有收入,生活困难。 宁州街道郭家营社区村民顾珏畅,本人上大学,因受疫情影响,家中店铺一直关闭,母亲摆地摊收入微薄,生活困难。再有就是因为疫情造成在外地滞留的人员,工作难找,且家里无人管理,生活陷入困难,华溪镇小寨村委会黄豆地村3号村民何永成,因受到疫情影响,在湖北长期滞留,导致家中田地长期无人打理,暂无经济收入,生活陷入困难。
(五)动态管理难度较大。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是基于救助对象目前的生活状态而定的,而实际动态管理中困难群众“想进不想出”的思想严重,加之基层农村家庭收入尤其对隐形收入,隐形财产的核对较困难,一定程度上给救助对象的界定带来了影响,动态管理难度较大,“应保未保”的隐患增加。
二、对策建议
(一)建议中央、省、市各级在困难群众资金保障上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解决基层财政吃紧困难。
(二)建议从省级层面完善城乡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及各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及时与市场监督、税务、住建、社保、金融等部门进行资源整合,进行端口对接。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信息共享,实现社会救助对象的准确认定。
(三)加强和扶贫部门、人社部门联系,就困难群众如何就业多方想办法,共克时艰,有效克服疫情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