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民政局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点特殊贫困人口的兜底保障工作
华宁县民政局进一步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困难群众的后续帮扶力度,强化对特殊贫困人口兜底保障工作。
一、基本情况
华宁县共涉及2个乡镇(街道)3 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已建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3 个,安置总规模117户457 人(建档立卡户26户102人、随迁户 91 户355 人)。其中:100—1000人的有 3 个,即华溪镇小寨村委会小新寨小组塘子田安置点、宁州街道阿路本村委会舍阴寨村小组大摆上安置点、宁州街道暮车村委会柒树林小铺子安置点。截至目前,3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中纳入民政兜底保障对象共有 15人,其中:农村低保12人,特困供养3人。
二、进展做法
(一)做好政策衔接,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搬迁而降低。深入调查了解安置点群众基本情况,千方百计解决好搬迁群众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做好迁入地和迁出地的工作衔接,确保搬迁群众应享受的低保、特困供养等生活保障政策不脱节、不断档、不漏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搬迁而降低。我县目前3个搬迁点搬迁户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生活在新社区和小组,但户口还在原村(社区),享受低保待遇人员仍然享受农低保,低保办理仍在原籍办理。
(二)搭建服务平台,明确专人做好兜底保障工作。涉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的宁州街道和华溪镇都明确街道(镇)一级由民政办负责,村一级由村民政协理员专人负责协调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等民政业务。村委会设有便民服务站,利用综合服务平台一站式拓宽群众办事渠道,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为搬迁群众提供便利服务。
(三)在”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上下功夫,确保“应保尽保”,严防“漏保”。在前期开展的全县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华宁县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百日提升行动”,对扶贫系统中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建档立卡户、边缘户、脱贫不稳定等户等数据采取“一对一、点对点、面对面”的工作方法,将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截至目前,3个搬迁安置点共有12人纳入农村低保待遇。
(四)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身体健康。对搬迁点群众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按程序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依据自理能力评估指标,按程序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按档次发放照料护理费。全面落实委托照料服务,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时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督促照料服务人认真落实照料服务责任,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体状况,深入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积极动员搬迁特困人员特别是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入住供养机构。截至目前,3个搬迁安置点共有3人纳入分散特困人员供养。
(五)及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金。为保障全县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我们积极同县财政部门和承担社会救助资金发放任务的金融机构协调,及时在每月上旬就足额将低保、特困等救助资金发放到位,未出现任何因拖欠、迟滞发放而影响搬迁安置点困难群众生活的情况。截至8月底,全县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516户7173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746户2139人,农村低保对象2770户5034人,1-8月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1959.15万元。
(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综合救助作用。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搬迁困难群众,加大救助力度,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妥善解决好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截至8月底,为困难群众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495人次140.02万元。
(七)启动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避免因物价上涨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缓解当前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造成的影响,确保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我县启动了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了2020年1-7月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切实保障了搬迁安置点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存在困难
(一)困难群众兜底保障资金需求大,资金不足。当前我县财政吃紧,保工资、保运转都很困难,投入大量的民生保障资金,力不从心。2020年6月,我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500元/人·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640元/人·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832元/人·月,同时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等级和供养形式分别发放50元到835元的照料护理补贴。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的目标虽然全面实现,但是后续资金已严重不足。截至目前,中央、省市下达我县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300余万元,因省下达市级资金有限,市级下半年下达我县资金量较小,而资金缺口部分必须用县级财政匹配资金弥补,县级财政压力较大。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需要兜底保障的对象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部分困难群众外出务工受阻、农产品销售困难等原因造成收入减少,帮扶力度需要加强。
(三)搬迁群众内生动力不足和生活方式转变难。部分搬迁群众自身发展动力不足,“等、靠、要”思想不同程度存在,部分群众仅依靠自有土地进行生产生活,不愿学习技能、出外就业,靠自身努力致富的进取意识亟待加强。
(四)部分家庭脱贫稳定性差,有的政策性收入占比高,存在返贫风险,低保边缘人群中存在致贫风险。
四、对策建议
(一)建议中央、省、市各级在困难群众资金保障上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解决基层财政吃紧困难。
(二)加强和扶贫部门、人社部门联系,就困难群众如何就业多方想办法,共克时艰,有效克服疫情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
(三)做好搬迁困难群众的“扶志”工作,教育引导贫困群众树立“自强不息、诚实守信、脱贫光荣”的思想观念和感恩意识,加大技能培训及劳动力输出的力度,帮助困难群众提高自身发展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