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推进社会救助扩围增效
华宁县民政局强化组织保障,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不断细化政策措施,多措并举推进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是规范制度实施,推进社会救助扩围增效。树牢底线思维,强化为民意识,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准入条件、完善“单人户”政策,坚持“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和渐退原则,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截至2023年10月,全县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417户6369人,其中城市低保1339户1594人、农村低保3078户4775人,脱贫人口、三类监测对象纳入城乡低保1181户1990人;特困供养人员485户491人,其中集中供养58户60人、分散供养427户431人,脱贫人口、三类监测对象纳入特困人员供养63户64人。2023年1—10月,新增城乡低保440人、新增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2人。
二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时效性。坚持“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加强临时救助政策与低保等政策衔接,切实做好综合救助。针对群众陷入困境或发生临时性、突发性、暂时性生活困难问题,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实施“先行救助”。2023年1—10月,为困难群众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316户次108.72万元,其中为脱贫户、三类监测对象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54户21.1万元。
三是加大排查力度,常态化做好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充分发挥基层贴近群众优势作用,将工作重心下沉到群众身边,加大排查走访力度,主动发现困难群众,主动落实救助帮扶措施。准确把握低收入对象和范围,强化低收入人口信息汇聚和监测帮扶工作,常态化开展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2023年1—10月共新增认定低保边缘家庭262人、支出型困难家庭2人。
四是加强部门联动,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救助工作。加强与医保部门协调对接,制定《华宁县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对象认定流程图》《华宁县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对象认定申请表》等,明确县、乡镇(街道)两级医保、民政部门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对象认定和救助帮扶工作。截至2023年10月,共认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对象11人。
五是加强工作衔接,积极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积极与户籍地对接联系,优化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做好居住地和户籍地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确保对象精准。对在居住地范围内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直接实施临时救助,提升居住证持有人救助实效。2023年以来,居住地申办低保4户5人、临时救助2户6000元,协助其他州市核查家庭经济状况2户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