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政策措施 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华宁县民政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压紧压实兜底保障责任,持续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2023年6月28日,召开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安排部署社会救助和低收入认定工作,加强沟通对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建立健全涉社会救助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印发《华宁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涉社会救助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构建了齐抓共管、互动有力、运转高效的社会救助新格局。
三是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按照省级和市级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依据系统内各类救助对象数量及年初预算、上级资金下达情况精心测算,及时调整实施华宁县标准。印发《华宁县民政局 华宁县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2023年7月起,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28元/人·月、6038元/人·年;将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947元/人·月。
四是进一步细化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印发《华宁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宁县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救助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华宁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的通知》《华宁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五是发挥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作用。严格落实社会救助申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拓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共享比对范围,加强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经济收入、财产状况核查。明确专人负责,开展社会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工作,确保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使用的数据准确、及时、高效。截至2023年10月,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共受理城乡低保核对400户1252人,出具核对报告375户1167人;特困人员核对32户37人,出具核对报告27户32人;临时救助核对388户1285人,出具核对报告378户1241人。
六是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加大排查力度,积极组织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对脱贫人口、三类监测对象、在册管理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市县反馈的工会困难职工、个人医疗费用自付超过1万元、疾病应急救助、冬春受灾群众等对象开展入户排查,准确掌握其家庭基本情况,符合社会救助政策及其他兜底保障政策的,尽快纳入保障范围;对于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加强风险防范和动态跟踪管理,开展好监测预警工作。2023年1—10月,共排查特殊困难群众39588人次,排查后纳入城乡低保5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