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抚仙湖退田还湖生态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及绩效审计结果
2014年第6号(总第191号)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华宁县审计局于2013年10月至12月对华宁县抚仙湖退田还湖生态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及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发改地区〔2008〕941号及云发改地区〔2009〕2062号文件,批准华宁县实施抚仙湖东岸退田退房生态建设工程,批准项目估算总投资3 958.5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 274.96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多渠道筹集解决,并积极争取省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主要内容为抚仙湖东岸(华宁段)沿湖16公里,环湖公路以下至抚仙湖水面的所有用地1 179亩实施退田退房还湖生态建设工程,包括退田还湖1 179亩,退房还湖16 076平方米,水生植物抚育工程31亩,生态林带植被种植工程671亩,景观林种植工程442亩等。
华宁县退田还湖生态建设工程分为退田还湖生态建设工程及退房还湖工程,退田还湖生态建设工程已竣工并通过初步验收;退房还湖工程目前正在实施中,此次审计内容未涉及。工程由3个部门共同承担建设,华宁县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县抚仙湖退田还湖生态建设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工程管理局)负责项目工程施工,青龙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租地等。经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为玉溪市锦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中标价合计1 613.87万元。
华宁县退田还湖生态建设工程的生态林、景观林工程于2011年11月26日开工,2012年3月31日竣工;入湖河道治理工程于2012年6月10日开工,9月10日竣工。经县级初验收,共种植生态林181.64亩、景观林749.1亩,种植各类林木119364株、地被29191.18平方米;完成河道治理12条,总长1324.3米、修复砂石浅滩64亩等工程。
审计结果表明,华宁县抚仙湖退田还湖生态建设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了有关手续,成立了工程管理局,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和项目合同制管理。工程会计核算基本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核算基本规范,收支清楚,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财务收支情况。但存在送审结算多计工程价款、未收经营权转让费等问题。
二、投资绩效分析及审计评价
(一)项目建设的经济性
华宁县抚仙湖退田还湖生态建设工程批准估算投资3 958.58万元,在退房还湖工程1 104.84万元未实施的情况下,经审定的工程总投资6 764.09万元,超批复投资2 795.51万元,超批复率70.44%。超投资的主要原因:一是设计优化调整增加投资293.82万元;二退房还湖工程未实施1 392.46万元;三是审定租地费按合同约定的租地费用标准计算列入,增加3 963.84万元;四是未包含生态林、景观林工程4标投资143.51万元。
(二)项目建设的效率性
1.项目整体工期控制较好。
华宁县抚仙湖退田还湖生态建设工程生态林、景观林建合同工期120日历天,实际工期95日历天,提前25日历天完工,工期控制较好。入湖河道治理工程合同工期90日历天,实际工期112日历天,超工期22日历天,超工期的主要原因是入湖河道的治理工程实施中,发生了变更和部分项目工程量增加。
2.项目资金到位率80.76%。
截至2013年10月30日,华宁县抚仙湖退田还湖生态建设工程上级下达的项目资金3 096.93万元,与项目估算总投资3 958.58万元相比,资金到位率80.76%。县财政已拨付资金2 729.93万元,资金拨付率85.39%,未拨付467万元。
(三)项目建设的效果性
1.有效减少了入湖污染物,充分体现了生态治理效益。通过实施华宁县抚仙湖退田还湖生态建设工程,使环湖公路以下临湖的大片农田变成一片片绿洲,从源头上减少了农业生产产生的总氮、总磷等污染物入湖总量,促进抚仙湖水体逐步提高自净能力,实现抚仙湖水体生态平衡。
2.缓解了人湖矛盾,实现社会和谐。华宁县退田还湖生态建设工程共种植樱花、小叶榕、银杏、红枫等林木83 524株,合计绿化土地面积1 242亩。建成了一条长19.7公里的湖滨绿荫景观带和12 875.5平方米的沙滩景观点,成为一条抚仙湖污染防治的缓冲带,将逐步缓解近年来因人为过度扩张而造成人湖矛盾突出的问题,营造出一幅山清水秀的生态景观带,将促进生态观光型产业发展,实现社会和谐。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结算价款及设计费126.41万元。
(二)未收土地租赁费304.07万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华宁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及设计费126.41万元的问题要求核减,并按审定投资金额与相关单位办理结算;对未收土地租赁费304.07万元的问题,由建设单位及时进行收取。
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建议:一是建议将正在实施的退房还湖工程经相关部门认定投资后纳入华宁县退田还湖生态建设工程总投资;二是建议工程管理局制定相应的管护措施,筹措今后运行管护资金,及时清理沉砂池拦截的泥砂等污染物,充分发挥项目的投资效益和生态保护功能。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华宁县抚仙湖退田还湖生态建设工程管理局等3家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加以整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及设计费,已按审计决定予以核减;未收土地租赁费,正在收缴中。
所提审计建议华宁县抚仙湖退田还湖生态建设工程管理局等3家单位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