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仙湖流域华宁县重点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竣工决算及绩效审计结果
2017年第14号(总第307号)
(二○一七年一月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华宁县审计局于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对抚仙湖流域华宁县重点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竣工决算及绩效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抚仙湖流域华宁县重点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经玉发改环资〔2014〕128号文件批准实施,批复的工程范围为抚仙湖流域澄江、江川、华宁县的8个镇25个村委会77个自然村。其中华宁县共涉及9个村,分别是海镜社区(上村、新村、海镜寺、汉排、老得砍)5个村落,海关社区(平坦子、稗子田、龙亩、过埂)4个村落。主要整治内容为村落污水收集处理工程、人畜粪便处理工程、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程及道路恢复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等前期工作由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实施,共支付费用48.75万元。按照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关于抚仙湖流域重点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前期工作费用的情况说明》中支付比例(华宁县10.73%)进行分摊,分摊后的华宁县批复投资1102.15万元。
华宁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招标及后续工作。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实施,通过公开招标,一标段中标单位为云南双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543.17万元;二标段中标单位为玉溪金辉市政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573.40万元。工程于2014年9月开工,2015年6月完工,项目共完成生态公厕16座,排污管网10328.67m,沉沙井137座,污水处理设施11座,管理用房5间,沤肥池82个等。拉粪车和密闭式吸粪车未购买。
审计结果表明:抚仙湖流域华宁县重点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遵循了基本建设程序。实行了项目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管理,会计核算规范,收支基本清楚。但存在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78.30万元。
(二)多计工程监理费2.91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华宁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及监理费用的问题,予以核减。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建议:严格执行公函接待制度,加强支出审核,按费用标准和范围列支。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华宁县环境保护局高度重视,积极加以整改。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及监理费用的问题,已按审计决定进行了核减。
对于审计提出的建议,华宁县环境保护局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