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竣工决算及绩效审计结果
2018年第25号(总第381号)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华宁县审计局于2017年1月至7月对华宁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竣工决算及绩效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华宁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位于县城北石老倌山西南角的箐沟,2010年9月2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华宁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云建城〔2010〕496号)文件批准工程初步设计。批准概算总投资3665.34万元。工程内容包括:新建库容56.5万m3垃圾填埋场1座;新建处理能力70吨/日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1座,容积0.8万立方米渗滤液调节池1座;新建转运能力50吨/日生活垃圾转运站1座;新增8吨垃圾运输车1辆,5吨后压式垃圾收集车2辆,以及其他附属配套设备等。
建设单位委托云南国瑞招标有限公司对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重庆分院,中标价66.3万元,经过竞争性谈判,选择昆明镕诚监理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的监理。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华宁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代建,工程分三个阶段实施:1.垃圾填埋场主体工程于2011年5月委托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施工中标单位为云南跃渊有限公司,中标价2748.42万元。工程于2011年8月开工建设,2014年10月竣工验收;2.渗滤液处理工程于2011年5月委托云南通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为昆明金泽实业有限公司,中标价475.81万元。工程于2011年8月开工建设,2016年5月竣工验收;3.垃圾中转站工程于2014年8月委托玉溪永立公司进行设计;2015年2月委托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施工中标单位为江川县九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188.64万元;2015年2月委托华宁县中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监理工作。工程于2015年3月开工建设,于2017年6月竣工验收。垃圾填埋场工程实际完成工作内容:新建库容56.5万m3垃圾填埋场1座;新建处理能力40吨/日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1座,容积0.8万立方米渗滤液调节池1座;新建转运能力50吨/日生活垃圾转运站1座,购买自卸式垃圾收集车2辆、挖掘机1台、自卸卡车1辆、垃圾箱总成、压缩机总成、举升塔总成,以及其他附属配套设备等。经县政府同意,新增轮式装载机1辆、5吨机械洗扫车一辆。
审计结果表明:华宁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办理了有关手续;项目实行了代建制、合同制、监理制管理;会计核算基本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收支清楚,会计资料反映了工程财务收支情况。但存在多计工程结算价款、垃圾处理收费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自行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63.15万元。
(二)垃圾处理费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自行变更项目建设内容。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华宁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的问题,予以核减;对垃圾处理费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责成建设单位将垃圾处理费余额上缴县财政;对自行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的问题,责成建设单位按规定完善项目有关手续。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建议:加强垃圾处理费监督和管理,执行相关收费标准和范围;及时制定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加强费用的支出审核,严格按财务法规和规定的用途列支。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积极加以整改。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的问题,已按审计决定进行了核减。对垃圾处理费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已将垃圾处理费余额上缴县财政。对自行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的问题,已按规定完善项目有关手续。
对于审计提出的建议,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