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2015-2018年农村能源建设项目专项
资金审计结果
2019年第22号(总第412号)
(二○一九年四月一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华宁县审计局于2018年5月至8月对华宁县2015-2018年农村能源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华宁县2015-2018年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经玉溪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农村能源建设项目计划及补助资金的通知》(玉财农[2015]315号)、《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玉财农[2016]43号)、《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玉财农[2017]31号)》等文件批准实施,三年共下达节柴灶改造3124眼、太阳能热水器1400台,大型沼气池一座,小区及联户沼气池5口及户用沼气安全管护等。计划下达项目资金511.2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80万元,省级资金248.52万元,市级资金64.25万元。
项目经公开招标,2015年及2017年太阳能热水器中标单位均为云南省华宁县太阳能设备厂,中标价合计300.4万元;2014村级服务网点物资采购中标单位为昆明凤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公司,中标价合计109.55万元;大型沼气池建设项目中标单位为乐山勤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中标价178.66万元。经竞争性谈判,2015年及2016年节柴改灶项目物资中标单位为昆明凤岚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价32.41万元;2014年中央养殖小区沼气池(4个)中标单位为江川县九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55.76万元。建设单位直接委托云南华宁县鑫辰食品公司自行建设养殖场沼气池建设项目(1个),实行先建后补方式共补助资金10.56万元。
华宁县农村能源建设项目除2017年太阳能项目外,其它均通过了省市级验收,共完成节柴灶改造3124眼、太阳能热水器700台、中央养殖小区及联户沼气池5口、大型沼气项目1件。
2017年省级太阳能热水器项目尚未验收,目前已完成600台,未完成100台。详见完成情况表。
华宁县2015-2018年农村能源建设项目计划及财政补助资金完成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年度及完成情况 | 三年合计 | 备注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计划数量 | 完成数量 | 投资 (万元) | 计划数量 | 完成数量 | 投资 (万元) | 计划数量 | 完成数量 | 投资 (万元) | 计划数量 | 完成数量 | 投资 (万元) | 数量 | 投资 | |
村级沼气服务网点 | 中央 | 20 | 20 | 95.26 | | | | | | | | | | 23 | 109.55 | 属于以前年度未完工项目 |
省级 | 3 | 3 | 14.29 | | | | | | | | | |
节柴灶 | 中央退耕还林 | | | | 400 | 400 | 9.7 | | | | | | | 3124 | 82.757 | 2017年太阳能热水器项目还未验收 |
省级 | | | | 1724 | 1724 | 48.81 | 1000 | 1000 | 24.25 | | | |
太阳能热水器 | 省级 | | | | 500 | 500 | 50 | 200 | 200 | 20 | 700 | 600 | | 1300 | 130 |
养殖小区及联户沼气池 | 5 | 5 | 48.96 | | | | | | | | | | 5 | 48.96 | 1个为先建后补 |
大型沼气建设项目 | | | 1 | 1 | 194.0 | | | | | | | 1 | 194 | |
小计: | | | 158.51 | | 302.51 | | 44.25 | | | | 505.27 | |
注:1、项目完成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底;2、未包含管护及培训费等。 |
审计结果表明:华宁县农村能源建设项目按规定制定了建设方案,立项报批和相关调整手续齐全,项目物资采购按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严格按方案建设实施,完工后通过市级验收。项目财务收支清楚,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项目资金情况。但存在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补助计划、项目资金结余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结余结转资金44.01万元
(二)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补助计划,涉及资金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华宁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项目结余结转资金的问题,减少财政拨款44.01万元;对于结转2年以上资金7.57万元责成及时上缴财政;对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补助计划,涉及资金6万元的问题,责成调整项目计划,收回违规补助资金。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建议:加强后期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提高农村能源项目的使用率益;加强项目财务支出审核把关,严格按相关规定使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华宁县农业局高度重视,积极加以整改。对项目结余结转资金44.01万元的问题,正在办理手续;对于结转2年以上资金7.57万元已缴县财政;对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补助计划的问题,已调整项目计划,收回违规补助资金。
对于审计提出的建议,华宁县农业局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