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2017年至2019年陶产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华宁县审计局于2020年10月至11月,对中国共产党华宁县委员会宣传部、华宁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华宁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单位2017年至2019年度陶瓷产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华宁县成立陶瓷文化产业服务中心,为华宁县文化和旅游局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设主任1名,核定编制7人,实有7人,加挂“华宁县陶土和釉色研发中心”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主要职责为指导、协调和服务华宁陶瓷文化产业,参与拟订华宁陶瓷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制定和执行产业政策,推进陶瓷文化产业发展各项工作。财务未进行独立核算,并在文化和旅游局核算。
2017年至2019年华宁县委员会宣传部、县工信局、县文旅局等单位积极从陶瓷产业科技创新、陶瓷文化产业发展和旅游发展等方面争取上级资金,在完善华宁陶瓷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制陶企业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和釉色研发,华宁陶的宣传、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方面取得了成效。但审计也发现,陶瓷产业发展推进过程中存在改变资金用途、资金拨付不及时、项目推进缓慢等方面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改变资金用途56.85万元。
(二)未按规定申报、公示和管理使用项目资金。
(三)“华宁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使用推进缓慢。
(四)陶瓷产业发展部分项目推进缓慢。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华宁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一)对改变资金用途56.85万元的问题,县文旅局应将改变资金用途56.85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
(二)对未按规定申报、公示和管理使用项目资金的问题,县文旅局今后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
(三)对“华宁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使用推进缓慢的问题,审计建议县陶瓷产业服务中心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快推进“华宁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使用工作,拟定具体可行的申请使用地理标志的流程,让符合要求的陶企业通过使用地理标志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推动华宁陶瓷产业经济的发展。
(四)对陶瓷产业发展部分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审计建议各项目牵头单位强化协调统筹共享机制,加强项目管理,督促各项目按项目计划有序推进,以确保项目资金最大程度地发挥其应有的使用效益。
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建议:(一)加强项目谋划、布局,按项目规划制定可行的年度实施办法,促进陶瓷产业发展。(二)积极与县财政协调资金拨付进度,切实发挥陶瓷文化专项资金效益。(三)加大对补助企业的资金监督力度。(四)加强交流沟通,建立紧密合作关系。(五)加强陶瓷产业发展数据统计工作。(六)完善华宁陶土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具体措施。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及时进行了纠正和整改,改变资金用途56.85万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未按规定申报、公示和管理使用项目资金的问题,县文旅局加强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其他问题正在整改。
所提审计建议,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