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全面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结合实际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开展。现将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一是成立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2024年共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题会议2次。二是切实加强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严格落实《玉溪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调整方案》。1-12月,2024年共审批项目24个,(报告书4个,报告表20个),完成46家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完成246家登记管理企业的排污登记。采取现场踏勘、座谈交流、邀请省级专家等形式对照《云南华宁产业园区盘溪化工园区认定工作任务分解表》(生态环境相关)逐条进行分析、指导、帮扶,完成盘溪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涉及生态环境部门的10项指标建设,总分21分,专家评审得分19.8分。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全面推行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落实《华宁县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对辖区重点企业进行抽查;二是建立《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企业信用红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督促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三是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依法审慎决定是否采取相关行政强制措施。
(二)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1.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我局外聘律师事务所1户,2024年签订《法律顾问协议书》。今年以来,该事务所协助我局完成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进一步提升了我局依法行政水平及决策的科学、严谨、合法性。
2.行政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严格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出动执法人员288人次,检查企业121家,下达现场监察记录121份,立案调查9件,移送法院强制执行1件,处罚款42.6万。启动生态损害赔偿案件1件,挽回经济损失4.03万元。接到各类环境污染投诉111件,及时受理率100%。
3.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我局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对接,共同研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实现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2024年我局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件。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一是制定《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行政执法决定的监督,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二是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三是严格按照《玉溪市执法文书制作指南》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做到行政执法活动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要素齐备、填写规范、归档完整。四是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持证上岗率100%。
(四)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一是制定《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2024年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计划》等制度结合环保督察、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行动等重点工作和“6·5”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开展环保普法宣传,线下共发放环保小册子、购物袋和普法强基补短板读物500余份。同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学法活动,向群众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和法律法规。二是帮助华宁县18户重点排污单位完成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有效提高了企业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学法守法意识。三是实施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针对管理对象制作普法口袋书等普法宣传产品,并组织执法人员学习2024年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五)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委托第三方机构先后编制《华宁县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华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华宁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4个应急预案,在盘溪化工园区成功举办玉溪市2024年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演练暨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演练,为防范和处置类似事件提供生动的实战经验。
二、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回顾2024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作人员法治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形式较为单一,新媒体普法运用不够;三是行政执法规范化仍有提升空间,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还需要加强。
三、2024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志洪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把法治建设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2024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内容,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著作选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干部职工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我局外聘法律顾问1名,今年以来协助我局完成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进一步提升了我局依法行政水平及决策的科学、严谨、合法性。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持续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提升我县营商环境,1-12月,2024年共审批项目24个,(报告书4个,报告表20个)。二是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统筹协调的原则,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
(四)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推动完善部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提升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相关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教育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实事求是做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严格执行法定程序,不越权不越位。
(五)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一是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安排专人组织行政执法资格证网络考试报名、法律知识学习和考试。二是派出执法人员积极参与全国环保执法干部岗位培训班、执法大练兵检查以及玉溪市生态环境案卷评查等工作,帮助执法人员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六)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和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宣传,与执法人员一同向企业工作人员讲解法律知识,针对重点排污企业,还通过集中约谈的方式督促企业明确污染防治责任,提升企业规范守法内驱动力。
四、2025年开展依法治县工作计划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要求,配合县级各部门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照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形成条块结合、协同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是进一步加大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力度,严格制定干部学法计划,不断增强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依法行权、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培训,按照要求组织好执法人员执法考试,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加强执法协同,做好执法保障,更好地完成各项执法任务。
四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2025年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计划》,结合重点工作和“6·5”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开展环保普法宣传工作。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