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宁县抚仙湖保护治理五年行动
计划的通知
宁州街道办事处、青龙镇人民政府、盘溪镇人民政府,县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华宁县抚仙湖保护治理五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8日
华宁县抚仙湖保护治理五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抚仙湖保护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抚仙湖保护治理,加快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根据《玉溪市抚仙湖保护治理五年行动计划》(玉政办发〔2014〕14号)文件要求,现结合华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修复生态、优化产业的原则,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绝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遵循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以“四退三还”为核心、产业结构调整为前提、控源截污为根本、河道治理为重点、生态修复为基础、常态化管理为保障,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并举。标本兼治,采取沿湖截流断污水、治理面源减污染、补水节水添动力、面山绿化增植被、河道湿地流清水、人口外迁扩新城、依法治湖严监管等有效措施,高位统筹保护治理与永续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入湖污染,确保抚仙湖长期稳定保持I类水质,促进抚仙湖东岸(华宁段)流域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保护、突出重点的原则。牢固树立环境优先、保护优先、湖泊优先意识,以“四退三还”、截污治污和生态建设为重点,深化点源污染治理,强化面源污染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二)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同施,提高非工程措施管理水平,示范引领,重点突破,推进抚仙湖保护治理的科学化、法制化和长效化,形成保护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保护治理实效。
(三)创新机制、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利用市场手段,把发展旅游产业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结合起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抚仙湖保护治理。
三、工作目标
到2017年末,抚仙湖总体水质稳定保持Ⅰ类;居乐大河、矣渡河和五车河3条主要入湖河流水质达到Ⅳ类;径流区内的海镜、海关2个社区、16个自然村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面山森林覆盖率达到35%;结构性污染物产生量明显下降,入湖污染负荷量得到有效削减;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流域生态文明水平大幅提升,流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四、主要任务
着力加快推进抚仙湖保护治理工程实施进度,2013-2017年完成5大类11个项目建设(“十二五”规划内项目10个,规划外项目1个),完成投资283013万元,其中:环湖生态修复项目3个,计划投资253586万元;流域截污治污项目2个,计划投资3990万元;农业面源防治项目3个,计划投资7222万元;入湖河道综合整治项目1个,计划投资17640万元;管理体系与能力建设项目2个,计划投资575万元。
(一)全面实施“四退三还”。用5年时间将抚仙湖一级保护区至环湖公路外则50米规划范围内的741户、2978人全部迁出,退出所有房屋、农田进行湖滨生态建设。2013年启动环湖公路以下的退房还湖工作,通过试点带动,全面推进“四退三还”,最大限度减少人类活动对湖泊的直接影响。同时把房屋搬迁与城镇建设规划结合起来,高标准规划建设旅游小镇,促进第三产业发展,解决群众就业增收问题。
(二)加强入湖河道综合整治。严格落实主要入湖河道河段长责任制,把每一条河道都作为湿地来建设,按照“截污、贯通、绿化、加宽、保洁”的要求,搞好源头、河道和末端治理,努力实现河床湿地化、河坎生态化、两岸景观化。通过整治,将3条主要入湖河道建成“绿色视廊、生态湿地、达标水体、休闲通道、城乡景观”。
(三)强化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对径流区内所有村庄进行综合整治,完善沿湖城镇污水处理、排水配套管网等设施建设,强化监管,截断面源污染,不让一滴污水流入抚仙湖。到2017年末实现“两污”工程全覆盖,确保径流区内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达85%、处理率达80%,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达90%;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60%,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达50%。
(四)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土地经营权流转,倡导坝区农田规模经营,调整种植结构,淘汰鲜切花、蔬菜等高污染种植模式,逐步取缔径流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加强面山植树造林和公益林管护,大力发展经济林果,提高森林覆盖率,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五)狠抓非工程措施管理。严格执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的规定,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制意识、环保意识。全面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强化综合行政执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清洁村庄、田园、河道、湖滩“四清”保洁活动,落实各级管护责任,增强全社会保护抚仙湖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六)多渠道筹措保护治理资金。加强向上级请示汇报,争取国家、省、市对抚仙湖保护治理的资金和政策支持。严格执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试验区项目保证金和抚仙湖保护治理专项资金的决定》。按照政府推动、多元投资、市场运作的原则,整合资源资产加大投融资工作力度;统筹好抚仙湖保护治理项目与城镇建设、产业发展和资源开发项目捆绑包装问题,通过招商引资同步推进实施。采取特许经营、BT、BOT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吸纳社会、企业、个人资金及外资投入抚仙湖保护治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规划项目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抚管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级各部门必须树立大局观念,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一班人马、一套机制、一抓到底、抓出成效”的要求,各单位主领导要亲自担当,成立项目推进工作组,细化任务,层层落实,把问题解决在一线,形成齐抓共管的项目推进组织体系,确保目标任务克期完成。
(二)落实各级责任。县属相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能职责,负责完成“十二五”规划项目前期工作的各项审批(报批)和方案审查工作;负责对口做好规划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向上级争取抚仙湖流域生态建设方面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负责对口协调落实中央、省、市专项资金和省直部门支持资金;负责规划研究类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根据市抚投公司融资需要,负责协助提供所涉规划项目相关的资料、材料。青龙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内项目建设用地、拆迁安置、施工临时用地,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等,为工程实施提供条件;负责协调配合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并负责组织实施市抚投公司委托的项目前期工作和代建项目。县农业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非工程项目的实施。县林业局负责林业面山绿化等非工程建设类项目的实施。县国土局负责按要求配置资源给市抚投公司,保障融资需求。县财政局按时拨付各类工程款并负责县级配套资金的50%,另外50%的县级配套资金由各部门根据任务分解表向省、市对口部门争取。
(三)加大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省、市专项资金及省级其它资金,如:国家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七彩云南保护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带队积极汇报协调,多方争取上级政策、资金的支持。同时按照“按规划、带项目、配资源”的要求,整合各类资产、资源,增强市抚投公司融资能力,保障保护治理项目资金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等形式,参与抚仙湖保护治理,形成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四)强化技术支撑。加强与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通过组织开展咨询、评审、论证等形式,结合抚仙湖流域的自然特征与湖泊主要水环境问题,充分参考国内外先进湖泊治理及管理方面的相关技术,加快深水贫营养湖泊治理成套技术的研究。同时,加强抚仙湖保护治理对外交流合作,将各方面的研究成果及相关技术研发和示范工程技术运用到抚仙湖保护治理的具体项目中来,切实提高抚仙湖保护治理的质量和水平。
(五)严格执法监管。严格执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强化综合行政执法,全面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进一步巩固“四退三还”成果;严格落实河长责任制,深入开展“四清”活动,落实各级管护责任,健全和完善已建成项目运行管理机制,对竣工验收项目,统一交由市抚投公司营运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稳定正常运行。
(六)狠抓督办考核。严格落实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制,按照“统一协调,属地管理”的原则,青龙镇政府和县属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抚仙湖保护治理五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纪检监察、督查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问效,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度达不到要求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七)广泛营造氛围。深入开展“保护抚仙湖,我们共参与”宣传进万家活动,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宣传展板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保护抚仙湖的理念深入人心,共同营造“保护抚仙湖、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良好氛围。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增强抚仙湖保护治理等相关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消除社会对抚仙湖保护工作的疑虑和误解。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提高民众和社会各界对抚仙湖保护治理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全民责任感和紧迫感,引导民众自觉加入到保护抚仙湖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抚仙湖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