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宁县抚仙湖渔政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龙镇人民政府,县属各有关单位:
《华宁县抚仙湖渔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5日
华宁县抚仙湖渔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三湖督导组《应严肃查处在抚仙湖偷捕、乱捕鱼行为》(玉湖督导〔2014〕4号)文件上的批示精神及《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抚仙湖封湖禁渔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发〔2014〕48号)文件要求,保持抚仙湖封湖禁渔期良好的渔业管理秩序,结合华宁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持续保持抚仙湖Ⅰ类水质为根本目标,积极做好辖区范围内的宣传教育和清理整治工作,强化执法部门联合联动,县属有关部门及青龙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联合办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有力推进,杜绝非法捕鱼行为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渔业条例》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珠江流域4月1日至8月30日封湖禁渔的规定,从重从快打击灯光诱捕、定置大漂网、地笼、电动推进器等非法捕捞行为,从严处罚破坏抗浪鱼繁殖环境的非法捕捞行为,对非法捕捞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实现“湖中无渔船、湖中无渔网、岸上无渔棚”的管理目标,形成抚仙湖渔政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构建和完善抚仙湖渔政管理长效机制。
三、开展专项整治
(一)专项整治内容:
1.整治渔船随意停靠行为;
2.拆除捕鱼窝棚;拆除私拉乱接电线及电力设施,整治渔民搭棚住宿偷鱼等行为;
3.整治违法使用定置大漂网、电动推进器、地笼等入湖捕捞行为;
4.整治禁渔期使用刺网入湖捕捞行为;
5.整治船网未分离行为。
(二)专项整治时间:2014年7月23日至8月30日。
(三)专项整治行动范围:抚仙湖华宁辖区。
(四)整治重点:重点整治矣渡、世家、小山等片区的定置大漂网、灯光诱捕、地笼、电动推进器等非法捕捞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宣传阶段(2014年7月23日至2014年7月25日)。根据违法捕捞的特点,对辖区进行全面排查,摸清违法捕捞行为的规律、底数等基本情况;对私拉乱接电线及电力设施、湖滩临时窝棚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对渔船停放点进行全面排查,掌握渔船去向,实行相对集中停放。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县抚管局、公安局要走村入户,对捕鱼大户和钉子户进行个别约谈,宣传政策,提醒告诫,纠正和规范重点对象的违法行为。发放限期改正通知,责令违法捕捞人员限期整改,为开展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7月26日至2014年7月31日)。根据全面排查和宣传情况,主动争取市抚管局执法支队、沿湖两县执法大队和司法等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一是对渔船划定区域集中管理,将渔船集中到指定地点上岸停放,渔网和渔船必须分不同地点存放,实行集中管理,实现“船靠港、人上岸、网入库”,杜绝渔船随意停靠行为;二是拆除捕鱼窝棚,拆除私拉乱接电线及电力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渔民搭棚住宿、晚上偷鱼等行为;三是对湖面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渔网、定置大漂网,依法进行查处;四是对顶风作案、执意违法入湖捕鱼的,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及时介入,立案查处,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能判刑的依法提起公诉,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发挥典型教育和震慑的作用。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14年7月31日至2014年8月21日)。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各重点区域实行专人把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一经发现有偷捕现象,严格问责。二是进一步充分发挥村组干部的作用,利用手机、电视、广播、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封湖禁渔期相关政策及违法捕捞的严重后果深入人心。三是对顶风作案者,依法严厉打击。四是进一步强化非工程管理措施,严巡查不留死角。
(四)总结巩固阶段(2014年8月21日至8月30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经验教训,创新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违法捕捞行为死灰复燃。建立日报告制度,县抚管局每天要向市抚管局综合执法支队报告非法捕捞情况及执法情况。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华宁县抚仙湖渔政执法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云� 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沐华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业永春 县抚仙湖管理局局长
梁丽庆 青龙镇镇长
张秀篁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普文跃 县农业局局长
古俊明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曹雪琼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何 茜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 涛 县抚仙湖管理局副局长
王 猛 县抚仙湖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普 巍 海镜派出所所长
李学聪 海镜社区党总支书记
龚绍发 海镜社区主任
王俊坤 海关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县抚仙湖管理局,由业永春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华宁县抚仙湖渔政执法专项整治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实行轮流交替执法工作机制。
(一)总指挥:沐华斌
副指挥:业永春、梁丽庆、张秀篁
职责: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
(二)湖上综合执法组(负责湖上综合执法工作)
负责人:业永春
第一组组长:王 猛
成员:张路华、施 翔、公安1人
职责:负责整治矣渡片区违法使用定置大漂网、电动推进器、地笼、刺网等入湖捕捞行为。
第二组组长:宗云升
成员:普 伟、白晓俊、公安1人
职责:负责整治小山、湾子、新村、居乐片区违法使用定置大漂网、电动推进器、地笼、刺网等入湖捕捞行为。
第三组组长:龚玉明
成员:周拿玉、李 硕、公安1人
职责:负责整治世家、矣马谷、塘子片区违法使用定置大漂网、电动推进器、地笼、刺网等入湖捕捞行为。
第四组组长:何永俊
成员:县检察院1人、县人民法院1人。
职责:按照法律程序办理渔政执法案件,对违法捕捞人员进行劝导、宣传、教育,上报每日工作简报或情况。
(三)岸上综合执法组(负责岸上宣传排查、综合执法工作)
负责人:梁丽庆
第一组组长:王俊坤
成员:杨正有、钟天舰、谢光保、沈恩慧、青龙镇3人、农业局1人、环保局1人、公安1人、供电公司1人、海关社区沿湖居民小组组长。
职责:清理整治辖区内船网未分离、渔船随意停靠、临时窝棚、私拉乱拉电线、岸边乱放网具等行为,对海关社区渔民进行劝导、宣传、教育,做好社会协调和稳定工作。
第二组组长:李学聪
成员:尹桂珍、李志立、�正兴、青龙镇2人、农业局1人、环保局1人、公安1人、供电公司1人、海镜社区沿湖居民小组组长。
职责:清理整治辖区内船网未分离、渔船随意停靠、临时窝棚、私拉乱拉电线、岸边乱放网具等行为,对海关社区渔民进行劝导、宣传、教育,做好社会协调和稳定工作。
(四)安全保卫组
组长:普巍
成员:公安6人。
职责:负责抚仙湖渔政执法专项执法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在抚仙湖综合专项整治过程中若遇到妨碍、阻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五)后勤机动应急组
组长:杨涛
成员:伍雪、刘星勋、万艳霞。
职责:负责参加突发性应急处置工作。
六、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综合整治。要充分调动和整合渔政执法力量,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采取驻守检查、联合检查等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重点水域的监督检查;要密切联系市抚管局、县检察院、县法院、海镜派出所、沿湖村组等,依法打击违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和效果。专项整治工作要认真、细致、全面,杜绝“走形式、走过场”,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督查整改,拒不整改的,要按照处罚权限从重处罚。行动中遇到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肃纪律,规范行为。建立专项整治行动保密制度,处理好对外宣传与内部组织行动的关系,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组织突击行动过程要严格进行保密。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要着装整齐、亮证执法、文明执法。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在渔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将每日工作简报或情况及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此次行动取得的经验,创新管理办法,将渔政常规管理和集中整治相结合,建立健全打击非法捕捞的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