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华宁县自然资源局
华宁县统计局
(2022年5月25日)
2018年9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华宁县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更新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汇集了65765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数据真实可靠。
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8307.02公顷(42.46万亩)。其中,水田2281.35公顷(3.42万亩),占8.06%;水浇地773.41公顷(1.16万亩),占2.73%;旱地25252.26公顷(37.88万亩),占89.21%。主要分布在宁州街道及青龙镇,占全县耕地面积的78.30%。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230.77公顷(1.85万亩),占全县耕地的4.35%;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372.29公顷(2.06万亩),占4.8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9282.10公顷(13.92万亩),占32.7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0602.89公顷(15.90万亩),占37.45%;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5818.97公顷(8.73万亩),占20.56%。
二、园地16790.14公顷(25.19万亩)。其中,果园16086.24公顷(24.13万亩),占95.81%;其他园地703.90公顷(1.06万亩),占4.19%。主要分布在盘溪镇及华溪镇,占全县园地面积的67.37%。
三、林地54921.43公顷(82.38万亩)。其中,乔木林地44412.93公顷(66.62万亩),占80.86%;竹林地260.94公顷(0.39万亩),占0.48%;灌木林地10044.17公顷(15.07万亩),占18.29%;其他林地203.39公顷(0.31万亩),占0.37%。主要分布在宁州街道及青龙镇,占全县林地面积的72.28%。
四、草地3737.73公顷(5.61万亩)。华宁县只涉及其他草地。主要分布在宁州街道及盘溪镇,占全县草地面积的72.54%。
五、湿地68.25公顷(0.10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华宁县涉及其中1个二级地类内陆滩涂。主要分布在盘溪镇及青龙镇,占全县湿地面积的57.96%。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304.42公顷(6.46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597.23公顷(0.90万亩),占13.87%;村庄用地3153.20公顷(4.73万亩),占73.26%;采矿用地484.44公顷(0.73万亩),占11.2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69.55公顷(0.10万亩),占1.62%。主要分布在宁州街道及青龙镇,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的68.17%。
七、交通运输用地2452.09公顷(3.68万亩)。其中,铁路用地22.85公顷(0.03万亩),占0.93%;公路用地1204.21公顷(1.81万亩),占49.11%;农村道路1225.03公顷(1.84万亩),占49.96%。主要分布在宁州街道及青龙镇,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的62.79%。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375.58公顷(5.06万亩)。其中,河流水面745.26公顷(1.12万亩),占22.08%;湖泊水面1996.17公顷(2.99万亩),占59.13%;水库水面303.87公顷(0.46万亩),占9.00%;坑塘水面201.41公顷(0.3万亩),占5.97%;沟渠52.34公顷(0.08万亩),占1.55%;水工建筑用地76.53公顷(0.11万亩),占2.27%。主要分布在宁州街道及青龙镇,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82.67%。
“三调”是一次重大基础国情国力调查,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和变化趋势,反映出我县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加强对“三调”数据的分析,深入揭示土地利用发展变化趋势,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要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底线思维,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稳妥、有序引导“非粮化”土地恢复为耕地。坚持问题导向,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进出平衡制度,确保完成国家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生产底线。要坚持系统观念,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优化“生态、生产、生活”空间格局。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现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