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住建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住建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地方性规定;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宣传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及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负责县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审查、报批等工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做好协调工作。
(3)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节能项目。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职责。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5)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监督实施。
(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起草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起草勘察设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7)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组织实施城市建设管理及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8)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职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特色城镇和旅游小镇建设。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组织贯彻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执法职责;制定报批执法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执行。
(10)指导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
(11)指导管理全县城市供水、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综合管理,垃圾、污水处理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12)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13)承担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负责受理、调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来信来访、纠纷和矛盾。
(14)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计划和项目报建审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负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战时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建设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和信息系统,为防空防灾提供保障;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技能。
(15)行使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市政公用设施、房地产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指标任务完成情况。截至目前,建筑业产值完成429000000元,比上年同比增长40.9%,预计年底可完成720000000元。商品房预售面积64316平方米,与去年同比增长0.43%;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业人员443人,与去年同比增长15.10%,提前完成县级下达任务;从业人员劳动报酬17439000元,与去年同比增长20%,提前完成县级下达任务。固定资产投资任务1080000000元,目前完成734000000元;完成引进市外资金399520000元,引进省外资金171220000元。
(2)城乡规划不断完善。严格落实《华宁县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建立了三级决策机制,召开城乡规划业务会13次,审查项目105个,办理各类审批和许可110件,办结率达到100%。进一步健全规划体系,编制完成《华宁县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华宁县“科教创新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5个专项规划。稳步推进城市设计省级试点工作,拟定《华宁县省级城市设计试点县实施方案(初稿)》;认真贯彻陶产业发展工作会,完成碗窑村民俗文化传习馆、华宁档案馆、碗窑村综合用房、古遗址公园保护与修缮工程(一期)等项目规划审批,启动陶瓷博物馆项目选址;切实加强项目落地保障,及时启动《南过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调整,完成“宁城尚居”、“华福汽贸服务中心”、“城关汽贸城”、“玉林府小区及酒店”等规划方案审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加强对乡镇规划建设指导,与各乡镇(街道)的负责同志和具体从事村镇规划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了深入细致地交流,就各乡镇提出现目前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问题和困难进行了解答,并传授相关经验做法。
(3)民生工程有序推进。扎实推进保障房分配,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3454套,累计分配3233套,分配率达到94.5%,预计年底可100%完成分配。强力推动脱贫攻坚工作,2018年需完成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672户,目前完成C、D级危房改造212户,完成31.36%,预计年底全面完工。稳步推进县城棚户区改造,完成房屋征收签约2232户,签约率93%,项目资金总到位915000000元,完成安置房建设98套;盘溪棚户区改造完成项目法律服务购买和评估机构选聘,到位资金270000000元(棚改专项债券),争取其他资金到位24105000元,预计11月底开工。扎实推进“水毁”工程项目建设,争取资金3100000元,开工建设二龙山泵站,垃圾填埋场,公园、市政道路水毁应急工程,除市政道路应急工程预计于11月中旬底完工外,其他项目已全部完完工。
(4)市政建设顺利实施。克服县财政吃紧,资金到位率不足的困难,创新管护模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加强县城市政维护,路灯亮化率提升至95%以上,截至目前,巡查维护路灯627棵,投资21.6万元,新装改造路灯14棵,更换、校正隔离栏80余米;供水保障抢修供水管道50余次;多举措筹资,投入资金1610000元,完成33万平方米公共绿化养护、5万平方米绿化病虫害防治;宁州公园提升改造播撒花种1200平方米,改造草坪1100平方米,改造竹林600平方米。抓好市政道路设施建设,投资3000000元新建供水管网10.6公里,老小区改表到户完成411户;投资326万元新建污水管网2.25公里;投资18760000元的宁昌街、宁兴街等8条道路修缮和改建工程已竣工。抓好天然气管网建设,2018年计划完成投资8000000元,截至目前已完成投资5000000元, 正在办理相关通气许可审批。加强燃气企业监管力度,共实地检查10次,发现安全隐患60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3份,目前发现的问题均全部整改完毕,全年无燃气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工作有序推进,成立了复查领导小组,完成复查台账资料收集,投资1971000元完成西入口绿化景观提升改造,启动碗窑村遗址公园、尊经阁文化公园、甸尾城市公园及泉乡广场综合公园工程,确保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圆满完成。
(5)村镇建设成效显著。围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工作目标,打造乡镇出入口景观,按照“有花有树有灯光有标识”的要求,投资1770000元对4个乡镇(街道)出入中心集镇的区域进行改造提升。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县630个自然村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垃圾分类制度和垃圾清运收费制度和村庄保洁员制度,制度覆盖率100%;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0%;自然村生活污水设施覆盖率50%;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100%,全县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覆盖率达30%,投资745000元配置垃圾收集转运车11辆,箱体30个,清运填埋垃圾632吨。完成2个人居环境“美丽宜居型”示范村建设。抓好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建设,投入4100000元对青龙镇、华溪镇2个乡镇的广场、道路等基础设施进行完善;积极推进盘溪小镇建设,完成小镇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配合完成全省第三方评估工作,小镇一期项目开工8个,完成投资410000000元,二期项目开工4个,完成投资59650000元;组织实施72个“百村示范、千村整治”项目,6个市级示范村全部完工,66个市级整治村在建6个,完工验收60个,审计结算56个,项目实施使群众8857户、30082余人获得实惠。主动作为,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开展农村危房抗震救灾排查,全县共排查出农村地震受损危房2047间,排查居住区87个,目前正在积极开展灾后重建相关工作。
(6)城市管理全面规范。紧紧围绕县城创卫、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的工作目标,坚持依法治城,积极发挥城市管理主力军的作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打好市容市貌整治和拆临拆违硬战,使我县的城市面貌改观明显。抓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行动,真正践行坚持“721”工作法,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工作中敢于碰硬、敢于拔钉、敢于担当,以扎实的工作作风推动城市管理工作。深入推进执法体制改革,起草完成《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已报县政府、县委编办;抓紧数字城管平台建设,制定县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待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数字城管平台建设工作已进入招标程序。截至目前清理违规占道经营5091起,治理广告牌及条幅290块(条),清理小广告1919张,拆除临违建筑88户10884平方米。开展建筑渣土、散体物料运输治理专项行动,查处渣土泼洒、滴漏和车轮带泥行驶66起,查处运输车辆不遮盖篷布120余起罚款12650元,清理主次干道建筑垃圾28处126.2吨。全方位做好环卫工作,高标准做好县城区89万平方米巷道、10座公厕每日的清扫、保洁,清扫保洁率达100%;在主要节日、重大活动、“8•13”通海地震,各级检查调研考察期间,环卫工人坚守岗位积极开展清扫、保洁工作,保证县城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得到广大群众赞誉和领导的肯定;截至目前101个收集点清运垃圾24063吨,无害化处理22670吨,无害化处理率达94.2%。
(7)行业监管持续向好。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2018年房地产开发项目6个,总投资468000000元。截至目前,办理企业资质初审8家,办理房地产交易816起7.66万平方米,交易金额260000000元;办理商品房预售备案256起3.13万平方米,备案金额116000000元;截至目前累计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217000000元,拨付199000000元;监管住宅公共维修资金30230000元。做好建筑行业监管,新增入库企业1户,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对7个工程的项目报建、招标备案、招标公告进行了审核发布,完成了5个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抓好建筑市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强化隐患整改和跟踪监管,监管项目28项,累计检查项目105项,查出整改质量问题、安全隐患599条,对10名履职不到位的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作出扣分处理。抓好中小学C级危房监管,积极做所好5个乡镇8所中小学幼儿园C级不安全校舍加固改造,派技术员参与到招标检测鉴定、审图、施工的各个环节,成立监督组加大检查监管力度,确保加固工程的质量安全。抓好人防工程质量建设、人防信息化管理和人防宣传工作,9月18五个防空袭警报安置点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楼、电力大楼、华宁县烟草大楼、华一中、惠民小区同时拉响防空警报,全县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进一步加强,全面检验了我县防空警报的预警能力。
(8)召开了住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2018年党建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确保了全年党建工作有效落实。制定了《华宁县住建局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反馈问题和建议整改方案》和《华宁县住建局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方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抓好县委巡察整改工作和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县委巡察整改工作方案的制定及整改工作任务;牵头组织5个乡镇街道、11个相关部门、县城投公司及住建系统9个股室站所开展了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目前没有发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局主要领导对4名班子成员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局党总书记对4名新调整任职人员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对10名支部委员进行了廉政谈话。组织5名科级领导干部填报了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和开展“作风转变年”公开承诺事项登记表,组织开展了清理“烟酒茶玉”、清理各类评审活动发放报酬等专项清理工作,对1名领导干部婚丧嫁娶喜庆事宜进行了备案,完成对4名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发清单工作,不定期对住建系统各部门上班纪律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违规违纪行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人代会精神,省、市、县委全会精神,县委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等;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了党性教育,观看了《历害了,我的国》;组织部分党员观看了反腐题材的电影警示片《决不姑息》;组织92名干部职工拟写了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心得体会,进一步强化党的政治建设。严肃党的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 支部“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政治生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制度,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组织县自来水厂支部开展了规范化达标创建工作。组织拟定了《县住建局党总支及各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方案》,8月2日召开总支党员大会,完成局党总支及各支部委员会委员改选,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总支及各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组织开展了庆祝建党97周年系列活动的情况。组织3个支部党员以“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纪念活动,如:召开党支部座谈会、赠送“政治生日”纪念卡、党支部书记讲党课、组织党员开展知识竞赛活动、诵读红色经典等。
(9)强化责任担当主动接受监督。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今年来,办理人大建议议案16件,办理政协提案13件,认真整改县人大常委会对住建系统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制定住建局《关于县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的整改方案》,针对县人大评议提出的问题分项整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共整改问题9项,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做好信访矛盾化解,畅通信访渠道,倾听群众诉求,积极化解矛盾,截至目前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语音、视频等信访问题41余件,化解39件,化解率达95%。做好政务信息审核发布工作,截至目前在华宁县政府网、华宁县政府信息对财政预算、财政决算、住房保障、规划审批、行政处罚、建设简讯等进行公开,发布信息240余条,回复网友提问12余条,进一步增强住建工作的透明度。
二、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华宁县住建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
1.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华宁县城建监察大队
3.华宁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4、华宁县宁州公园管理所
5、华宁县城市绿化管理站
6、华宁县房屋管理所
7、华宁县质量技术管理站
8、华宁县规划管理所
(2)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华宁县住建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1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3人。
实有车辆编制26辆,在编实有车辆26辆。
第二部分 2018住建局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住建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8392715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3927581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41499800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棚户区改造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住建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83927158元。其中:基本支出40651787元,占总支出的8.4%;项目支出443275370元,占总支出的91.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24986700元,增长159%,项目支出增加416512000元,增长1556%,主要原因分析是财政投资项目经费增加导致增长。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住建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651787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59%,主要原因分析刚醒增资、人员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住建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3275370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556%,主要原因分析项目资金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完成棚户区改造270000000元,保障性安居工程90015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住建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392715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长1040%,主要原因分析是项目经费投资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6517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对企业补助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
3.国防(类)支出0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住建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9600元,支出决算为140277元,完成预算的9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6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4277元,完成预算的82.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不必要的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减少21700元,下降1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9000元,下降2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7300元,增长64.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是车俩减少、公务接待费增加是根据实际开展工作需要,增加了接待人次。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6000元,占68%;公务接待费支出44200元,占31.5%。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6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6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主要用于平时开展各项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4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4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9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住建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1724元,其中:城管执法支出100000元、办公费支出235409.33元、印刷费7528元、电费3239.42元、邮电费4168元、差旅费32887元、培训费5386.35元、接待费11100元、工会费11200元、福利费1125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0元、公务员交通补贴18755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70000元、增长147%,主要原因分析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站所正常工作运转,增加财政拨入城管经费,公务员交通补贴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住建局部门资产总额168129279元,其中,流动资产16138873元,固定资产888654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42.51万元,其他资产14085863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1535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97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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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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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168129279 | 16138873 | 8886549 | 88865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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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5224 | 140858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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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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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国家对集中的预算收入有计划地分配和使用而安排的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发行资金、简易建筑费、地质勘探费、科技三项费用、流动资金、支持农村生产支出、农林气象等部门事业费、工业交通等部门事业费、商业部门事业费、城市维护费、文教事业费、科学事业费、其它部门事业费、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国防支出、行政管理费、武装警察部队支出、公检法支出、政策性补贴支出、债务支出、对外援助支出、支持不发达地区支出、其它支出、总预备费、预算调拨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卫生经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经费。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住建局总)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pdf
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