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案件特点 |
1 | 华农(饲料)罚【20214号】 | 尤学云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饲料案 | 尤学云(华宁盘溪云大饲料店) | 92530424MA6QEEPG69 | 尤学云 | 2021年9月24日,华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华宁县饲草饲料站执法人员到华宁盘溪云大饲料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4袋云大母猪浓缩饲料808(催乳宝)(规格:2.5kg/袋,生产日期:2021年6月10日,保质期:5-10月为75天,其他月份为90天,生产许可证号:(2020)01218,生产单位:云南云大饲料有限公司),经执法人员核查该饲料已过期。当事人的行为违法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 |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华宁支行缴纳罚(没)款。 | 华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8日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饲料 |
2 | 华农(防疫) 罚 〔2021〕 5号 | 华宁兴泰肉牛养殖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定期开展疫病检测案 | 华宁兴泰肉牛养殖有限公司 | 91530424587370237M | 李兴文 | 华宁兴泰肉牛养殖有限公司对饲养的乳用动物未按华宁县农业农村局的要求定期开展疫病检测,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 1、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华宁支行缴纳罚(没)款。 | 华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8日 | 未按要求定期开展疫病检测 |
3 | 华 农(兽药)罚〔2021〕6号 | 华宁春晖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超兽药经营许可证范围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 华宁春晖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91530424MA6Q7EPB74 | 付春会 | 华宁春晖兽药店销售细美瑞细小病毒病灭活疫苗(L株))、科喘宁猪支原体肺炎灭活疫苗2瓶、伪狂宁猪伪狂犬病耐热保护剂活疫苗(C株)3瓶、瑞倍适猪支原体肺炎灭活疫苗3瓶,当事人的《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不包括经营兽用生物制品。该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及《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1.没收被扣押的兽用生物制品27瓶;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拾肆元肆角(¥94.40); 3.处罚款:人民币捌佰叁拾肆元整(¥834.00)。 |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华宁支行缴纳罚(没)款。 | 华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8日 | 超兽药经营许可证范围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
4 | 华农(饲料)罚〔2021〕12号 | 李永新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饲料案 | 李永新(昆明家家旺饲料华宁经销点) | 92530424MA6LT7NE5E | 李永新 | 你经营的仔猪前期配合饲料(家旺951)共9袋(规格:5kg/袋,生产日期:2021年4月8日,保质期:5月份至10月份为60天,其他月份为75天。生产许可证号:滇饲证(2019)01153,厂家:昆明家家旺饲料有限公司),昆明家家旺饲料有限公司发货单发货日期为2021/4/10;经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经营的9袋饲料已超过保质期。该行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1、没收扣押的仔猪前期配合饲料(家旺951)9袋; 2、处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 (¥2500.00)。 |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华宁支行缴纳罚(没)款。 | 华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8日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饲料 |
5 | 华 农(兽药) 罚 〔2021〕 13号 | 王韬云超兽药经营许可证范围销售生物制品案 | 王韬云(华宁县宁锦兽药店) | 92530424MA6LG01C9H | 王韬云 | 华宁宁锦兽药店销售、猪细小病毒蜂胶灭活疫苗、伪狂犬病灭活疫苗、猪瘟活疫苗(细胞源)、鸡新城疫.传染性支气管炎二联活疫。当事人的《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不包括经营兽用生物制品。该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及《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1.没收伪狂犬病灭活疫苗6瓶,猪瘟活疫苗(细胞源)2瓶,猪细小病毒蜂胶灭活疫苗4瓶,鸡新城疫.传染性支气管炎二联活疫苗(La Sota株+H52株)5瓶;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肆拾肆元伍角(¥144.50); 3.处罚款:人民币陆佰壹拾伍元整(¥615.00)。 |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华宁支行缴纳罚(没)款。 | 华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8日 | 超兽药经营许可证范围销售生物制品 |
6 | 华农(兽药)罚〔2021〕14号 | 王淑萍超兽药经营许可证范围销售生物制品案 | 王淑萍(华宁淑萍兽药店) | 91530424MA6N18D41J | 王淑萍 | 华宁淑萍兽药店销售猪细小病毒灭活疫苗(WH-1株)、猪伪狂犬病灭活疫苗、你店的《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不包括经营兽用生物制品。该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及《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1.没收猪细小病毒灭活疫苗(WH-1株)3瓶、猪伪狂犬病灭活疫苗7瓶;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元整(¥40.00); 3.处罚款:人民币叁佰贰拾元整(¥320.00)。 |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华宁支行缴纳罚(没)款。 | 华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8日 | 超兽药经营许可证范围销售生物制品 |
7 | 华 农(兽药) 罚 〔2021〕 15号 | 吴洁经营假兽药案 | 吴洁(华宁县吴氏兽药经营部) | 92530424MA6LFEJ598 | 吴洁 | 吴氏兽药经营部销售的“金礼莱 饲料原料 马齿苋杨树花粗提取物 止痢过奶安”兽药包装袋正面生产许可证号采用的是饲料添加剂标准,而包装袋后面主要成分是药物,作用用途为药用治疗用途。该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及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1.没收4袋“止痢过奶安”兽药;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拾元整(¥80.00); 3.处货值金额3倍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300.00)。 |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华宁支行缴纳罚(没)款。 | 华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8日 | 经营假兽药 |
8 | 华 农(兽药) 罚 〔2021〕 16号 | 郭锦如超兽药经营许可证范围销售生物制品案 | 郭锦如(华宁宁州康源畜牧服务部) | 530424600227056 | 郭锦如 | 销售鸡新城疫耐热保护剂活疫苗(La Sota株)、鸡新城疫、传染性支气管炎、禽流感(H9亚型)、传染性法氏囊病四联灭活疫苗(La Sota株+M41株+SZ株+rVP2蛋白),当事人的《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不包括经营兽用生物制品。该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及《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1、没收被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兽用生物制品11瓶。 2、处罚款:人民币 捌佰陆拾元整(¥860.00元)。 |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华宁支行缴纳罚(没)款。 | 华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8日 | 超兽药经营许可证范围销售生物制品 |
9 | 华农(种子) 罚 〔2021〕 17号 | 李葵经营种子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案 | 李葵 | / | / | 经营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天王长寿仁”豌豆种子,该种子外包装上种子质量保质期标注是“两年”。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及《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第二项。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2100.00)。 |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华宁支行缴纳罚(没)款。 | 华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8日 | 经营种子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 |
10 | 华农(种子) 罚 〔2021〕 18号 | 夏家建经营种子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案 | 夏家建 | / | / | 销售种子标签标注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豌豆种子“粉玲珑荷兰豆”,该种子质量保质期标注为“两年”。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及《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第二项。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2100.00)。 |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华宁支行缴纳罚(没)款。 | 华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8日 | 经营种子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 |
11 | 华 农(种子) 罚 〔2021〕 19号 | 宋泽明未按规定取得种子经营备案书经营种子案 | 宋泽明 | / | / | 未按规定取得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书经营种子。涉案种子共有7个品种,包括“如意香瓜”种子17筒,“赛金花玉豆”12筒,“A35油菜”种7袋,“禄珍珠珍宝豆”1袋,“台湾福寿仁369”种子2袋,“台湾奇珍山绿王“2袋,“山地王中王”豌豆种子3袋。该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四十八条。 1.没收被执法机关扣押的种子43.9公斤。 2.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华宁支行缴纳罚(没)款。 | 华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8日 | 未按规定取得种子经营备案书经营种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