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承上启下之年,也是云南省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推进之年,做好普法工作意义重大。在县普法办的全面指导下,我局高度重视,制定并实施了《华宁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华宁县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普法日历》,普法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工作成效显著,有力的推动了各项农业农村工作开展,为各项农业农村工作目标的完成和全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工作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一、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并进行公开
结合农业农村工作部门职能职责,制定了《华宁县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并在华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进行了公示。明确了重点普法内容、普法对象和普法责任机构。
(一)普法内容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综合性法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程序性法律法规规章。
5、《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农业法律法规规章。
(二)普法对象
农业干部职工、农业服务对象、农业监督管理对象、社会公众。
(三)责任机构
局党组、局办公室、局法规股、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农业行业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各党支部、所有局属单位。
二、落实普法责任工作措施,扎实开展普法活动
(一)加强领导,提高站位
为了切实抓好我局普法工作,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普法工作落到实处,把普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领导、股室负责人和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依法治理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政策法规股。局属各单位也相应的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联络员,确保工作有领导重视、有组织机构负责、有专兼职人员抓。
(二)开展干部职工学法教育,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观念是理事的航标。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坚持法治思维,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认真履行普法责任制,明确普法责任清单,制定实施普法工作计划。
一是组织学法。坚持集体集中学法与个人学法相结合,利用每周一集中政治学习或专题学习,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局属单位负责人、各党支部负责人的学习教育。一年来,组织开展干部职工学法14次,参学人员600人次,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安全管理条例》《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纪法规。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和法治知识水平。
二是强化自学学法。全体干部职工通过普法网、农夫学法等微信公众号加强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农业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干部职工及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及依法办事能均得到了很大提高。
三是通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学法。组织执法人员及行业监管人员14人次,对2022年结案的5件农业行政处罚案卷、5件行政许可案卷及2023年以来办结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4件进行了评查,严格对照评查要求及评分标准对每一件参评案卷进行了认真评查,评出具体分值,指出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写出了评查报告。通过案卷评查,评查工作人员加强了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与交流,提升了知识视野及办案能力。
(三)开展公众普法,提升服务对象、监管对象及社会大众法律意识,维护农业产业安全稳定发展
一是利用下乡进入村组、到农资经营户、种植养殖大户、网格区、集中街头普法等方式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农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受训人员达5000余人次。
二是结合农药经营许可延续工作,为两个农药经营培训班专题讲授农药法律法规知识。专题详细讲解了与农药相关的《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刑法涉及农药经营规定。专题培训310人次,通过专题培训和考核,极大提升了我县农药经营者法治意识、尊法守法意识。
三是举办拖拉机驾驶员农机法律法规知识专题培训。组织全县拖拉机驾驶员60余人,专题讲解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升拖拉机驾驶员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遵规守纪意识,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农机操作安全、杜绝农机安全事故发生打下坚实的法治基础。
四是举办盘溪生猪屠宰法律法规知识宣传。针对盘溪生猪屠宰管理规范,为培养盘溪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尊法守法意识、守法经营意识,为盘溪生猪屠宰规范整顿打好法治基础,通过有针对性的在经营场所粘贴生猪屠宰法律法规、举办从业人员法治讲座专题培训生猪屠宰法律法规知识等方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
五是开展送法下乡上门服务。利用下乡、开展农药、种子、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向广大监管对象宣传农业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升农业法律法规知识知晓率、熟悉率,进一步增强他们的法治意识、尊法守法经营意识,规范农业行业领域依法监管。
六是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加强沟通协调,与县司法局紧密配合,2023年全县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300户,每个村(社区)培育4户。全县累计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375户,每个村(社区)达到5户,提前超额完成《华宁县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提出的培育目标,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育乡村法治文化、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普法成效
一是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依法办事和依法治理得到全面坚持。严格执行内部管理规定,促进管理制度化。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强化执法监督为手段,不断推进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的法治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严格执行学习、会议、公文处理、民主决策、信访处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文件管理、保密、车辆管理、内部管理、廉政勤政和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等一系列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在执行力上下功夫,加强督查落实。确保制定的各项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加强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绩效管理制等制度的执行,促进依法行政。
二是严格农业执法,农业行业领域依法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加大执法力度。一年以来,全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985人次,共检查企业、个体工商户904个次,整顿市场145个次,对监管对象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有效监督,对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办理依法监督。局属各具有监管职能职责部门对监管对象至少进行了一次地毯式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移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处理,立案查处一般程序以上行政执法案件23件(办结23件),其中:种子类1件(办结1件)、农药类8件(办结8件)、动物防疫类4件(办结4件)、农产品质量安全类2件(办结2件)、饲料及饲料添加剂2件、兽药2件、渔业4件。农资生产经营秩序稳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农业产业稳定发展。
三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得到贯彻落实。严格执行省、市、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华宁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华发〔2015〕10号)和《华宁县农业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办法 (试行)》(华农发〔2015〕54号),切实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继续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审核工作,未经法规股进行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重大行政决策,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四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得到全面推行。严格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每一件一般程序以上的行政执法案件都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公开。对办理的23件案件在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网站、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等网络平台进行了公开。
2、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每一件行政执法案件都严格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制作法律文书,全面全程记录执法过程;严格案卷记录归档、依法归档保存执法档案。
3、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严格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办法》《玉溪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暂行办法》规定,健全审核主体,确保工作有人落实,组建法治机构,配备了业务能力强的法治审核工作人员,目前配备兼职工作人员2名;严格审核程序,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办法》规定,凡是属于《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办法》规定纳入审核范围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事项全部进行审核,对《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办法》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权限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行政执法机关的管辖范围、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执行行政裁量基准是否适当、决定内容是否合法、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等进行全面审核,对符合条件纳入审核的事项出具制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意见书》并报有关领导和单位。一年来,对办理的23件行政处罚案件都进行了集体讨论,法治机构和法治审核人员都进行了审核;对报审的9件行政处罚案件执法决定进行了法治审核,符合重大执法决定范围的案件出具了《法治审核意见书》。对申报的198件农药经营许可全部进行了审核并签署了审核意见。
五是优秀法治人才不断涌现。由于工作突出,1名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人员被玉溪市农业农村局推荐参加云南省“调解能手”评选、1名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被玉溪市农业农村局推荐参加全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典型案例评选,这两个评选都是代表玉溪市农业农村系统参加。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