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承上启下之年,也是云南省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推进之年,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意义重大。在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全面指导下,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工作成效显著,有力的推动了各项农业农村工作开展,为各项农业农村工作目标的完成和全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工作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观念是理事的航标。坚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坚持法治思维,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认真履行普法责任制,明确普法责任清单,制定实施普法工作计划。
一是组织学法。坚持集体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利用每周一集中政治学习时间,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局属单位负责人、各党支部负责人的学习教育。一年来,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纪法规。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和法治知识水平。
二是强化自学学法。全体干部职工通过普法网等微信公众号、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等加强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和培训,干部职工及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及依法办事能均得到了很大提高。
三是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按照依法治县办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六月法治宣传月活动。组织干部职工集体学习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宣传以农业法律法规为主的法律法规知识。通过组织领导干部职工学习、举办监管对象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各种方式,印发资料1.849万份。组织领导干部职工学习并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举办农药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2期300余人次,举办拖拉机驾驶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1期60余人次,专题培训农业法律法规知识。利用下乡、开展农药、种子、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向广大监管对象宣传农业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升农业法律法规知识知晓率、熟悉率,进一步增强他们的法治意识、尊法守法经营意识,规范农业行业领域依法监管。
利用下乡进入联系村组、到农资经营户、种植养殖大户、网格区、集中街头普法等方式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2次。利用举办农药经营培训班宣传培训习近平法治思想2班次,宣传受训人员达300余人。
四是结合农药经营许可延续工作,为两个农药经营培训班专题讲授农药法律法规知识。专题详细讲解了与农药相关的《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刑法涉及农药经营规定。通过专题培训和考核,极大提升了我县农药经营者法治意识、尊法守法意识。
(二)坚持依法治理,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一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依法办事和依法治理
严格执行内部管理规定,促进管理制度化。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强化执法监督为手段,不断推进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严格执行学习、会议、公文处理、民主决策、信访处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文件管理、保密、车辆管理、内部管理、廉政勤政和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等一系列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在执行力上下功夫,加强督查落实。确保制定的各项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加强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绩效管理制等制度的执行,促进依法行政。
二是严格农业执法,提升农业农村行业领域依法治理能力
加大执法力度。一年以来,全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985人次,共检查企业、个体工商户904个次,整顿市场145个次,对监管对象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有效监督,对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办理依法监督。局属各具有监管职能职责部门对监管对象至少进行了一次地毯式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移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处理,立案查处一般程序以上行政执法案件23件(办结23件),其中:种子类1件(办结1件)、农药类8件(办结8件)、动物防疫类4件(办结4件)、农产品质量安全类2件(办结2件)、饲料及饲料添加剂2件、兽药2件、渔业4件。
三是开展“放管服”及“减证便民”工作
按照上级政府和农业部门的安排,对农业部门履行的行政许可等便民服务事项进行清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对农业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彻底清理,完善了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了该谁管、该谁做、管哪些、做哪些、如何管、如何做等问题,进一步理顺了隶属关系、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对接落实了国务院、省、市决定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上级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对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再次清理;清理继续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保留的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按照省市农业部门的安排部署,积极配合,按时推进,确保效果,便民利民。
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统一部署,再调整一批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认真梳理部门权责清单,对上级部门承接、下放、变更等事项、法律适用条款进行梳理。经梳理行政职权共计7 类,共计 302项;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共计2578项,“追责情形”共计 2693项。
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罚;对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 、动物产品的处罚,这两项行政处罚职权下放到了乡镇、街道。
对转让、涂改、伪造《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检疫验讫印章和标识的处罚;对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处罚 ,这两项处罚下放到了街道。
规模养殖场(小区)备案这一其他行政权力委托到了乡镇、街道。
2、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按相关要求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由于我局涉及到的事项少,审批频次不高,暂不入驻政务服务大厅,但已明确专人承接涉及到的行政审批事务。我局将行政审批事项入驻政务大厅民政窗口,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共计66项,明确办理条件、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办理流程、办理时限,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并在政务网站上主动向社会公布了监督电话,至目前,没有投诉事项。
3、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4、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以省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管理系统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为基准,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完善实施清单。
5、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3项,截至目前,办理数量为0。
6、全面提升综合监管效能。依法编制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监管责任落实,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截至目前,办理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在华宁县政务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再予以颁发,2023年累计公开192户。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制度,实施更加精准更加有效的监管,避免多头执法,多层重复检查。今年制定抽查计划2项:一是部门抽查: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已完成了检查。二是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种子经营户进行抽查24户,参与检查人员4人,尚未发现问题。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联合抽查方案抽查华宁一家兽药经营店,由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联合抽查,未发现问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公示,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涉企信息归集:行政处罚案件15件,行政许可179条,抽查检查行为230 条。
7、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产生的行政许可的处罚信息,各局属相关单位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适时或以每周不低于一次的频率将公示信息归集至“信用玉溪”共享平台。并依托市政务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截至目前2023“信用玉溪”平台法人行政许可录入284条;自然人行政许可31条;自然人行政处罚14条,法人行政处罚10条。
2023年对公示的1家行政处罚企业三个处罚行为进行了信用修复,便于企业后续进行金融贷款、招投标等活动。
8、加强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认真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措施,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线索的排查为0。
四是继续做好法律顾问工作
继续按照《华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华政发〔2015〕74号)要求,继续做好法律顾问工作,提升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扩大法律顾问工作服务领域,推动法律顾问全面介入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和行政执法各领域、各环节。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增强法律顾问咨询意识,在重要合同签订、各类纠纷化解、重大执法案件办理、涉法事务处理等方面充分利用好法律顾问,加强与法律顾问的沟通交流,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切实提升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一年来,咨询法律顾问6次,包括重大事务处理、行政执法等。
五是继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严格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每一件一般程序以上的行政执法案件都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公开。对办理的23件案件在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网站、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等网络平台进行了公开。
2、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每一件行政执法案件都严格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制作法律文书,全面全程记录执法过程;严格案卷记录归档、依法归档保存执法档案。
3、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玉溪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暂行办法》规定,对报审的9件行政处罚案件执法决定进行了法制审核,符合重大执法决定范围的案件出具了《法制审核意见书》。
六是做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严格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健全审核主体,确保工作有人落实,组建法制机构,配备了业务能力强的法制审核工作人员,目前配备兼职工作人员2名;严格审核程序,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定,凡是属于《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定纳入审核范围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事项全部进行审核,对《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权限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行政执法机关的管辖范围、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执行行政裁量基准是否适当、决定内容是否合法、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等进行全面审核,对符合条件纳入审核的事项出具制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并报有关领导和单位。一年来,对办理的23件行政处罚案件都进行了集体讨论,法制机构和法制审核人员都进行了审核;达到《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所规定的法制审核条件的案件出具《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对申报的农药经营许可全部进行了审核并签署了审核意见。
七是开展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组织执法人员及行业监管人员14人次,对2022年结案的5件农业行政处罚案卷、5件行政许可案卷及2023年以来办结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4件进行了评查,严格对照评查要求及评分标准对每一件参评案卷进行了认真评查,评出具体分值,指出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写出了评查报告。通过案卷评查,评查工作人员加强了法律法规知识交流,提升了知识视野及办案能力。
八是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加强沟通协调,与县司法局紧密配合,2023年全县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300户,每个村(社区)培育4户。全县累计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375户,每个村(社区)达到5户,提前超额完成《华宁县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提出的培育目标,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育乡村法治文化、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九是开展“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及华宁县农业农村局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贯彻落实情况中期评估工作
对“八五”普法规划、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实施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详细评估,形成工作报告上报县依法治县办。
十是积极开展2023年度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
开展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宣传,学习了依法治县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全县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2023年度云南省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明了了开展法治建设工作满意度调查的重大意义及工作要求、调查内容,进一步提高了开展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的知晓率,提高了农业农村干部职工对开展法治建设工作满意度调查重要性认识,促进了在工作中补齐短板,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治理,不断提升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治理能力和治理效果,不断提升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建设成效和群众满意度。广大农业干部职工积极参加了调查。
十一是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通过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履行法定职责等工作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总结形成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并进行了网络公开,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并进行了网络公开。由于工作突出,1名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人员被玉溪市农业农村局推荐参加云南省“调解能手”评选、1名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被玉溪市农业农村局推荐参加全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典型案例评选,这两个评选都是代表玉溪市农业农村系统参加。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们非常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效果的进一步提升。
一是部分执法人员办案能力有待提高。熟悉法律、运用法律、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水平都需要提高,与新形势下农业工作的开展和农业领域监管工作需要有一定差距。
二是部分人员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法治素养有待提高。部分人员工作中随意性、主观好恶偏向明显,难以遵循法治原则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原则。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加强领导,提高站位
为了切实抓好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到实处,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局党组加强对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分管法治工作,凡重大法治工作必须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把法治工作列入局党组重点工作、不定期听取法治工作研究法治工作。
(二)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问题过问、重点环节协调、重要任务督办
一是积极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走深走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法治建设决策部署纳入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纳入学习计划;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3次、党组学法6次。
二是党组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领导职责。有机构、有分管领导、有具体办事人员;制定实施《华宁县农业局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党组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工作运行高效顺畅,体现在行政处罚决定讨论、及时调整相关法治工作机构、召开法治建设工作会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等。
三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年内听取2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 2023 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经费的有关事宜; 研究关于华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领导职数配备及职能职责的有关事宜。
四是制定实施《华宁县农业农村局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华宁县农业局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法律顾问,积极听取律师意见。
五是圆满完成依法治县办要求的各项法治督察工作,围绕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八五”普法规划落实开展中期评估,形成工作报告并按时限要求上报依法治县办。
六是局长作述法报告按要求向县委依法治县办报送局长年度述法报告。
(三)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严格执行省、市、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华宁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华发〔2015〕10号)和《华宁县农业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办法 (试行)》(华农发〔2015〕54号),切实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继续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审核工作,未经法规股进行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重大行政决策,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并按时向依法治县办报送相关工作情况。
(四)将全面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为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局党组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
一是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具体问题,保障法治经费,部署推动相关工作。
二是局党组加强法制机构、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强化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立案、执法调查、案件定性、集体讨论、处罚、执行等所有环节的全面全方位领导,加大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确保依法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今年以来办理的23件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局党组领导均参与集体讨论、听取案情汇报、加强案件办理的领导和监督。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针对存在问题,在下步工作中积极争取局主要领导及各级各部门支持,努力工作,扎实推进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
三是持续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