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华宁县2023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华农发〔2023〕55号)和《华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华宁县2023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验收方案>的通知》(华农发〔2023〕59号)要求,县级验收组于2024年2月4日,对华宁县2023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2户建设主体进行实地核查验收,2月27日召开县级验收组会议,形成统一验收意见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经2月29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建设 主体 | 验收内容 | 验收 结果 | 项目所在地 |
1 | 华宁城合现代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 (一)实地测量。1.食用菌示范棚28.66亩;2.蔬菜设施大棚15.54亩;3.露地喷滴灌158.3亩;4.生产配套设施已建在基地内(包括:电力配套设施、农机设备、生产用房)。 (二)查阅资料。要求提供验收资料齐全完备,票据合计264.63万元,符合验收要求。 | 通过 | 宁州 |
2 | 玉溪语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一)实地测量。1.高棚60.75亩;2.育种育苗棚13.3亩;3.露地喷滴灌130.25亩;4.生产配套设施已建在基地内(包括品种选育、技术研发、技术服务、种源采购等)。 (二)查阅资料。要求提供验收资料齐全完备,票据合计596.18万元,符合验收要求。 | 通过 | 宁州 |
公示方式:网上公示和张榜公示并行。
公示网站:华宁县人民政府网、华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网。
张榜公示地点:宁州街道办政务公开栏。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 3月7日(共7天)。
对以上公示有不同意见的,请于2024年3月7日18:00时前,以书面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和宁州街道办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877-5011042;宁州街道办13312657549。
华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