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要抓手,是建设更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途径,进一步营造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要切实加强市场准入规范管理,对清单所列禁止准入事项,严格禁止市场主体进入,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清单所列许可准入事项,需要市场主体提出申请的,应当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需要具备资质条件或履行规定程序的,应当指导监督农、林、牧、渔业等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审批事项,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及时上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 。
附件:1.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2. 关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有关情况的说明
3. 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4. 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说明
华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9日
附件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pdf
附件2.关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有关情况的说明》.pdf
附件3.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pdf
附件4.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