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职责职能调整,为切实做好我县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特修订《华宁县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华宁县教育局
2018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华宁县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做好中小学生体检管理工作,及时掌握我县中小学生常见病的动态情况,提出防治措施,预防学生常见病的发生,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根据卫生部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卫医发〔2008〕37号)及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云卫发〔2008〕1203号)、《玉溪市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意见》(玉卫发〔2012〕162号),以及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卫计委《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领导与质量控制,由县卫计局和县教育局联合成立学生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健康体检质量控制组。
(一)华宁县学生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旭(县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孙云超(县卫计局副局长)
周双兰(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成 员:赵 炳(县疾控中心主任)
张兴禄(县卫生监督局局长)
王 勇(县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张永林(县教育局安全股股长)
何海菠(县卫计局疾控妇幼股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计局,负责具体的协调和管理工作,由孙云超兼任办公室主任,何海菠、张永林、赵进德、向锦冲为办公室成员。
(二)华宁县学生健康体检质量控制组
组 长:赵 炳(县疾控中心主任)
副组长:赵进德(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杨彦鹏(县医院县中医院副院长)
王 勇(县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成 员:向锦冲(县疾控中心健教科科长)
王 羲(县疾控中心健教科科员)
张 腾(县卫生监督局综合监督科科长)
普江琳(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主任)
根据学生健康体检质量控制需要,在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县内各个学生健康体检机构必须安排专人作为质控员,参与学生健康体检质量控制,并接受华宁县学生健康体检质量控制组的相关业务指导与培训,质量控制组办公室设在华宁县疾控中心健教科。
各中小学、各县乡体检机构要联合成立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
二、体检机构及相关要求
根据《云南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及《玉溪市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华宁县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由华宁县人民医院及乡镇卫生院承担。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宁州片区中小学校由华宁县人民医院承担,盘溪、青龙、华溪、通红甸片区的中小学校分别按各自辖区由属地四个乡镇卫生院承担。
由于个别乡镇卫生院目前尚不具备体检机构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特别是个别体检科目还存在缺失情况。为有利于体检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乡镇卫生院目前不能开展的体检项目,由县人民医院安排人员、提供设备帮助完成(具体事宜由所涉单位自行协调解决)。同时各乡镇卫生院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快独立完成体检工作。
三、体检机构人员培训
由县卫计局组织各体检机构的体检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培训合格证》,体检人员凭《合格证》持证上岗。
四、体检相关事项
(一)体检的组织工作
各中、小学应当对在校学生每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当地学校学生健康体检领导小组应积极配合体检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生健康体检计划。体检时,学校负责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并按体检机构要求提供场地;体检机构负责调配体检所需的医护人员、医疗设备,做好体检。教育、卫计双方应履行好各自职责,加强协调与配合,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二)体检
1.学校及体检机构应当按照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完成学生健康体检工作;
2.体检机构不得随意增减健康体检项目及频次,如确需增减体检项目和检查频次的,应当报县卫计局和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3.全部体检项目完成后,将体检表及每个检查室的可疑体征登记交体检机构质控人员,经质控人员确认后,由体检机构负责完成体检数据的录入工作及健康监测报告,由体检机构的学生健康体检工作负责人在完成反馈工作后将健康监测报告、可疑体征及全部体检表交体检所属学校、可疑体征登记本由各体检机构保管。
(三)体检结果反馈与档案管理
1.体检机构的反馈
(1)反馈对象
体检机构在体检结束后,应当分别向学生(家长)、学校、县教育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反馈学生健康体检结果。
(2)反馈形式
以个体检查表形式向学生(家长)反馈;
以学校健康监测报告形式向学校、县教育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反馈;
以一览表形式向学校反馈需要到医院进一步确诊的具有可疑体征的学生。
(3)健康体检评价
个体健康体检评价内容应当包括学生个体体检项目的客观结果、对体检结果的综合评价以及健康指导建议。
学校汇总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学校不同年级男女生的生长发育、营养状况的分布,视力不良、龋齿检出率,传染病或缺陷的检出率等,不同年级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及健康指导意见。
区域学校汇总报告由县疾控中心牵头,指导各体检机构按属地原则进行区域汇总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所查学校学生的总体健康状况分析,包括生长发育、营养状况的分布、视力不良、龋齿检出率、传染病或缺陷检出率、健康指导意见以及学校卫生工作的重点和要点。
(4)反馈时限
体检机构向学生(家长)的反馈于体检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阳性病例和可疑病例的反馈于体检后3天内完成,向学校的反馈于体检后1个月内完成;向县教育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反馈于体检后2个月内完成。
2.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生健康管理
(1)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将学生的健康档案纳入学校档案管理内容,实行学生健康体检资料台账管理制度;
(2)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和体检机构给出的健康指导意见,研究制订促进学生健康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学生健康的相关工作;
3.体检数据的录入和分析,建议使用相关学校卫生统计管理软件进行录入和分析。
4.体检数据上报,各体检机构完成体检后按时限向县疾控中心上报数据及报告,体检数据及体检评价报告书发送至华宁县疾控中心健教科邮箱:hnxjkjy@126.com,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报告。
(四)体检质量监控
1.华宁县学生健康体检质量控制组(以下简称质控组)负责全县学生健康体检质量监督与指导,定期对各体检机构质控员进行业务培训;
2.体检机构质控员要负责对体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体检工作的质量,并根据需要参与质控组质量控制相关工作;
3.质控组每年对不少于10%的体检机构的学生健康体检质量进行抽查评估,县卫计局和县教育局根据情况通报抽查结果;对不达标的体检机构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其体检机构资格。
(五)体检结果的应用
学生健康体检是了解学生健康状况,明确有无异常体征,及早发现和消除疾病危险因素,确保学生健康的重要手段,通过健康体检,应用健康促进手段干预和纠正健康异常体征。因此,要利用学生健康体检结果,评价分析每个学生的健康状况、健康相关的危险因素,做好健康危险行为和环境危险因素干预。
1.体检机构对学生健康体检结果要做出体检结果医学评价,对体检结果异常者提出健康指导意见;
2.学校收到健康体检机构学生健康体检情况反馈后,对体检结果异常的,或根据体检机构的健康指导意见,通知学生或家长,建议其到医疗机构矫治;学校要根据学生整体健康状况,积极开展促进学生健康的各项工作。
五、体检项目及收费标准
学生健康体检项目按云南省卫生厅、教育厅、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云南省学生体检项目及收费标准
体检项目 | 体检内容 | 收费标准(元) |
病史询问 | 既往史 | 0.50元/人 |
地方病史 | 0.50元/人 |
内科常规检查 | 心 | 1.00元/人 |
肺 | 1.00元/人 |
肝 | 1.00元/人 |
脾 | 0.50元/人 |
肾 | 0.50元/人 |
形态指标检查 | 身高 | 0.50元/人 |
体重 | 0.50元/人 |
胸围 | 0.50元/人 |
外科检查 | 头部 | 0.50元/人 |
颈部 | 0.50元/人 |
胸部 | 0.50元/人 |
脊柱 | 0.50元/人 |
四肢 | 0.50元/人 |
皮肤 | 0.50元/人 |
淋巴结 | 0.50元/人 |
*睾丸(小学一年级男生) | 1.00元/人 |
生理功能指标检查 | 血压 | 0.50元/人 |
机能指标 | 肺活量 | 1.00元/人 |
眼科检查 | 视力 | 1.00元/人 |
沙眼 | 1.00元/人 |
*色觉(初一、高一必查) | 1.00元/人 |
口腔科检查 | 牙齿 | 1.00元/人 |
牙周 | 0.50元/人 |
实验室检查 | *结核菌素试验(小学、初中入学新生必查) | 按临床收费标准 |
○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胆红素 | 按临床收费标准 |
血红蛋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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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中蛔虫卵 | 按临床收费标准 |
体检资料后期处理 | 体检指标录入 | 1.00元/人 |
发育等级评价 | 1.00元/人 |
现时营养评价 | 1.00元/人 |
个案健康报告(学生) | 3.00元/人 |
学校健康监测评价报告 | 300.00元/校 |
注:1、带“*”的项目为特定年级加测项目;
2、带“○”的项目为寄宿制学生必要时到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的体检项目;
3、带“△”的项目为选测项目;
4、其余项目为各年级各性别学生必测项目。
六、体检经费管理
(一)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学生健康体检费结合云南省学生体检项目及收费标准,经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协商,我县按21元/人收取(含血红蛋白测定),其它检验项目按临床收费标准另收。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健康体检费用由学校在公用经费定额中列支;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健康体检费由学校向学生统一收取后交体检机构。
(三)民办学校参照公办学校执行。
附件:1.医疗设备对照表
2.华宁县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机构备案表
附件1 医疗设备对照表
医疗设备标准 | 实际情况 |
实 验 室 基 本 设 备 | 血红蛋白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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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球计数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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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分析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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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心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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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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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温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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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微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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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灭菌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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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外线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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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检 基 本 设 备 | 听诊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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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压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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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坐高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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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重秤(杠杆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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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数灯光视力表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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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科器械(平面口镜、五号探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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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活量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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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察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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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开展体检项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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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体检器具的消毒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中的医疗用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
附件2 华宁县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机构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法人 | 负责人 | 类别 | 登记号 | 医疗机构地址 | 联系电话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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