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县疾控中心、县妇计中心、县卫生监督局:
现将《华宁县卫生计生系统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华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华宁县卫生计生系统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玉溪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玉卫计发〔2018〕281号)要求,为全面整治我县卫生计生系统行业中违反医德医风、损害行业形象、侵犯患者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县卫计局决定在巩固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从12月起,在全县开展为期3个月的卫生计生系统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下发的《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弘扬新时期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以提高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和健康获得感为目标,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的行风工作总基调,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骗取医保基金、“术中加价”、医务人员院内推销高值医疗用品等违规违纪行为,推动完善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夯实基础,严明行业作风建设纪律要求。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立足2018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求,围绕执行药品耗材网上采购、药品采购“两票制”、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制度建设及落实等整治重点,深入检查医疗机构在医德医风考评和奖惩机制落实等方面是否存在有章不循、落实不力、激励不强、奖惩不公等问题。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与考评体系,对于严重违反行风要求的案例要及时通报曝光,对于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机构和人员要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示。重点检查卫生计生系统领域便民惠民政策落实清况,尤其是近期17种抗癌药降价进入医保后,各医疗机构在采购、用药过程中是否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患者权益。进一步强化医药购销领域监督管理,规范医用耗材合理使用、严肃医疗服务行业纪律,并在前期自查、整改的基础上,更加注重长效机制和预防措施的建立。
(二)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县卫计局坚决做到对欺诈骗保行为零容忍,在配合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加大督促监督力度,实现辖区内医保定点机构检查的全覆盖。对于医保定点机构,要重点检查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或恶意挂床住院,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行为;对于医疗服务人员,要重点检查故意忽略人证不符,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行为;协助参保人员变现,不合理诊疗和其他违法违规及欺诈骗保等行为;对一些特殊治疗项目,如肿瘤放化疗、移植抗排异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等要进行重点检查,持续加强监管力度,不断提升监管能力。
(三)严肃查处“术中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卫计局对辖区内的各类医疗机构,尤其是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提高等级或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或未按要求提供应有服务的问题。对于检查中发现或经举报核实,事前未告知患者取得知情同意,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临时新增收费项目或提高项目收费,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严厉打击“医托”行骗等扰乱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行为,严肃处理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和人员。对于屡犯不改、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机构要坚决关停。
(四)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县卫计局按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否对照要求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明确监管职责,要求包括药品服务在内的委托外包服务应当有流程、合规定、明权责,切实避免逃避责任、从中谋利的现象。对于未依法依规执业,未经许可擅自执业,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行为,恶意借用、套用他人代码开具处方的行为要坚决打击、从严处置。坚决清理在医疗机构或医疗过程中“搭车”出售医疗辅助用品、保健品、康复用具等谋利行为。要加强院内进修实习人员管理,进修实习工作应当在医院分管负责同志的领导下,按照计划统一安排,科室主任或医务人员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承接进修实习人员。
(五)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线索排查。
县卫计局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基础,畅通信访、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近年来卫生计生系统行风相关案件和信访举报的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隐患,深挖隐藏在幕后的行风问题线索,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执法部门,建立健全线索发现-调查-移交机制。
(六)注重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医疗机构行风制度和建设。
各医疗单位在开展专项行动时要注重制度建设,针对易产生行风问题的招采、财务、人事等重点环节要有完备的风险点管控措施。要探索完善“三重一大”和涉及重大利益问题的个人事项主动申报、主动回避、主动监督制度,要重点落实在医疗机构内建立党组织主导、院长负责、党政工作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实行医德医风的“一票否决”制,在医院等级评审、临床重点专科和医务人员职务任命、职称晋升、绩效发放、外出培训等制度安排中要予以充分体现。要严格落实行风建设组织架构建设的要求,县卫计局和各医疗机构要指派专职人员负责行风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2018年12月为集中整治阶段。
县卫计局按照本方案内容,结合今年十月开展的2018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行动,注重承前启后,在开展“回头看”的基础上,认真组织落实此次行业作风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行风案件线索,把重大案件和举报线索作为突破口,按照依法依规、综合治理原则和查处一批、警示一批的目的,重拳出击,深入肃清滋生歪风邪气的土壤,全面压缩违规违法行为的活动空间,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2019年1月为深入巩固阶段。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机构加大执法力度,彻查重大案件,督促整改落实,开展督导评议,巩固工作成效。根据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
(三)2019年2月15日前为随机检查阶段。
针对各医疗卫生单位集中整治情况,县卫计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开展抽检,即随机抽取、随机确定时间,进行专项检查,了解工作进展,定期通报工作情况。
(四)2019年2月为总结通报阶段。
县卫计局将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向全县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华宁县卫生计生系统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医政股、政策法规股配合做好整治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设专人专岗负责落实,明确整治行动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真抓实干,形成合力。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各医疗卫生单位对发现行风问题线索,全面开展排查,不留问题死角。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营造社会监督氛围。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并丰富投诉举报形式。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和建言献策。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要做到件件调查,实名举报要100%反馈,切实提高群众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
(三)坚决打击,保持高压态势。各单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务必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专项行动中发现跨地区的案件,涉案地区要相互配合查处,并主动向县卫计局专项行动办公室上报。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要主动向纪检监察和公安部门通报。对专项行动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县卫计局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积极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思想和法制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大力弘扬新时期职业精神,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道德素养。
(五)标本兼治,注重制度建设。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建、监察和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有关要求,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结合“健康中国”建设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完善部门联动工作制度,优化行业管理规范,弥补监督管理漏洞,从制度上实现行风的源头治理。
(六)按时报送,动态开展监督。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收集汇总专项整治情况、主要成效、重大案件、问题困难等信息,并及时报送县卫计局,以便开展动态监督管理。请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报送集中整治阶段工作进展情况;于2019年1月2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邮箱:hnxwsj@126.com,联系电话:5011492。县卫计局将工作汇总后及时上报市卫计委行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