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县疾控中心、妇计中心、卫生监督局:
为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向前向好发展,逐步实现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乡级稳、村级活、上下联、一体化”的工作目标,有效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活力,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需求。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通知》(云卫办基层发〔2019〕3号),现就华宁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加强村卫生室管理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乡管村用”。
为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让乡村医生生活上“有盼头”,从2019年起,全县乡村医生逐步纳入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管理,乡镇卫生院受县卫生健康局委托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乡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登录“云南省社会保障网上大厅”进行劳动合同签订备案),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按规定需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修订印发〈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与核算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8﹞26号),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中列支。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加强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沟通协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58号)等规定,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加标准为二档,2019年测算保费约8821元/年/人,个人保费应缴金额由县人社局向参保人提供为准,超过参加标准的,由乡村医生个人补足保费差额。
二、严格乡村医生准入。
新进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应具备医学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经技能考核合格,由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同意后予以注册并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因多种原因短期内无法配备乡村医生执业的村卫生室,可由乡镇卫生院选派,具备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保障农村居民看病就医需求。
三、严格乡村医生退出。
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必须办理退出手续。确因岗位接续困难需要继续聘用的,可由乡镇卫生院根据退出人员业务能力、健康状况、居民愿望等进行考核后聘用,纳入乡村医生返聘管理,并实行一年一考一聘用,返聘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具有中医或中西医结合资质的,可适当放宽年龄,但年龄不能超过70周岁。放宽年龄聘用人员不能担任村卫生室负责人。返聘的乡村医生应纳入协议管理,不再享受在岗乡村医生财政补助,报酬待遇标准应在劳务聘用合同中明确。
四、提升乡村医生服务能力。
结合国家基层卫生人员能力提升项目和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学历提升工程的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到2022年底,实现所有在岗55岁以下的乡村医生达到中专以上学历的工作目标。加强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业务工作的传、帮、带,“以乡带村”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全面建立乡镇卫生院定点帮扶村卫生室、新进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乡村医生定期到乡镇卫生院跟班见学等制度。原则上乡镇卫生院应定期安排人员对服务能力较弱的村卫生室进行帮扶,每年安排10-30%的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进行临床技能实践,每人每年不少于60天。加强村卫生室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选派进修、挂职锻炼、对口支援和岗位轮换、以会代训等方式,对村卫生室负责人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满足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需求。
五、拓宽乡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
拓展乡村医生的发展空间,让乡村医生事业上“有奔头”。落实《云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指导意见》(云人社发﹝2017﹞51号),乡镇卫生院在编制和核准的岗位总量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时,可通过考核招聘的方式优先招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的乡村医生,通过直接聘用的方式优先招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5年以上临床实践经验丰富的乡村医生,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执业。
六、保障乡村医生待遇。
乡村医生的收入中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来源为原各级财政补助部分、村卫生室业务收入部分(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组成,实行每所村卫生室独立核算。原则上,乡镇卫生院向乡村医生发放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1200元/月的标准,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主要依据村卫生室的业务收入、公共卫生服务劳务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基药补助等方面收入情况进行核定,并根据考核结果定期兑现。扣除须由乡村医生本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支付乡村医生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总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19年为1350元/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质的乡村医生在绩效工资分配方面给予倾斜,鼓励设置乡村医生岗位补助。
七、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
2019年12月底前,在“三制四有七统一”要求的基础上,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现以机构、业务、人员、药械、信息平台、财务、绩效考核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省级文件明确村卫生室的房屋产权应归属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法人代表由乡镇卫生院的法人代表担任,主要负责人由村卫生室负责人担任。村卫生室登记的诊疗科目为全科医疗科、预防保健科、中医科,原则上不得登记其它诊疗科目。村卫生室的行政管理、人事任免、人员聘用、人员调配、发展规划、工作制度、考核奖惩、职务聘用由所属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各地应严格执行《云南省村卫生室管理制度(试行)》(见附件),力求做到依法执业、作息严格、环境卫生、着装整洁、服务热情、管理有序、工作规范。落实《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村卫生室可根据群众需求和用药习惯,申请配备与上级卫生院一致的非基本药物,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医疗用药需求。
八、提升标准化建设水平。
规划新建的村卫生室要统筹考虑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后区域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医务人员流动、农村居民卫生健康需求等方面因素,将生活用房纳入村卫生室业务用房总体规划布局一并建设。新建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至少做到“四室一房一间”的基本标准,即:诊断室、配液室、处置室、公共卫生室、药房、医疗废物暂存间。鼓励单独设立观察室、预防保健室和中医诊室等。
九、加强组织领导。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县域内乡村医生管理的组织实施,细化落实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方案,完善绩效考核等配套政策,组织政策实施;乡镇卫生院负责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各项要求的终端落实,建立完善内部分配等方面的相关制度,确保取得实效。
各乡镇进展情况,包括附件1(表一、表二)和各乡镇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工作制度(乡镇卫生院定点帮扶村卫生室、新进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乡村医生定期到乡镇卫生院跟班见学等制度)及制度落实情况、职工养老险以外的社保购买情况另行文,分别于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总结和报表报县卫生健康局疾控妇幼股,县卫生健康局将对该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华宁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