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华宁工业园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园区各企业,委属各股室、公司:
《华宁工业园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华宁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2月17日
华宁工业园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反思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临沧市凤庆县云凤高速安石隧道“11.26”突水涌泥重大事故教训,以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为重点,严肃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全面、不深入、不彻底,工作作风不实,打非治违不力等突出问题。通过集中整治,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双重预防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范围
华宁工业园区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生产企业(含在建、停产、半停产)和承担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企业。
三、整治任务
以“查问题、补短板、促提升”为主题,坚持全面治标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重点整治与系统整治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整治机制相结合,开展4个方面集中整治。
(一)针对安全生产责任“不严不实”问题开展综合整治
一是政治站位不高问题。重点整治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等问题。二是红线意识不强问题。重点整治政绩观存在偏差,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化工等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等问题。三是安全责任缺失问题。重点整治落实《华宁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不到位;落实“三个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投入不足,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问题。四是隐患排查不扎实问题。重点整治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等问题。五是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重点整治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只检查不执法,该处罚不处罚、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等问题。
(二)针对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集中整治
一是源头管理失控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导则不落实,招商引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引入其他地区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做安全风险评估,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学历不符合要求和未持证上岗等问题。二是准入门槛不严问题。未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已列入淘汰和禁止目录的产品、技术、工艺和装备予以淘汰。未从安全方面严格准入门槛,高标准发展市场前景好、工艺技术水平高、安全环保先进、产业带动力强的化工项目。三是监管责任悬空问题。重点整治未按要求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管责任不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展迟缓;危险化学品充装电子运单查验不严格、台账不健全;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未实施联合审批,特别是“三同时”手续不齐全等问题。四是危险废弃物监管缺失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未实行全链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未对废弃物贮存、利用处置环节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按标准规范设计、建造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登记台账不健全等问题。五是本质安全水平低问题。重点整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等问题。六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复产安全条件确认把关不严格,未按相关规定组织复产;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劳动纪律松散、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特别是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防静电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以及应急准备不充分等问题。
(三)针对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易发多发问题,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1.共性问题。
重点整治未经许可、未批先建、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未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自检自查标准;未将外协单位纳入企业统一管理;未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未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国有企业未服从属地监管等问题。
2.重点领域
消防。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企业员工宿舍、工作现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突出问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九小场所”、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森林草原防灭火排查火情研判预警、高火险区域巡查管控不到位等问题。建筑施工。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装饰装修工程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停工工地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地下综合管廊、环保治理项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
冶金。重点整治钢铁企业煤(燃)气区域储运、隔断、检测、报警等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煤(燃)气隔断、作业监护和安全确认措施不到位,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检维修和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吊运高温熔融金属或液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冶金起重机及其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测合格,高温熔融金属影响区域内有积水以及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等问题。
建筑施工。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装饰装修工程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停工工地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地下综合管廊、环保治理项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
燃气。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职工食堂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城镇“老旧病”燃气管网,燃气管线周边违法违规施工、野蛮施工,燃气事故应急处置不力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此次集中整治为期3个月,共3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9年12月20日前)。
各企业要制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下发至各车间、班组。及时召开职工大会,做好宣传发动,将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意义、任务、要求、措施宣传到每个企业职工,形成上下一心、通力协作开展整治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深入开展隐患整治(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2月底)。
各企业负责人要安排部署本企业内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整改清单于2019年12月25日前报送至管委会,整改情况每月8日前报送。本单位各股室要按照工作分工及统筹安排,参加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并将行动总结及时报送企服安监股。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2020年3月1日至3月20日)。企业服务和安全生产监督股将本单位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形成总结,上报县安委办、县应急管理局。针对不同行业企业,研究管理办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表现,是加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各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带头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确保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各企业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紧盯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重点整治任务,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这一关键环节,制定标准,细化措施,实行对表检查、对标整治,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安全隐患、化解安全风险的良好局面。
(三)广泛发动,自检自查。各企业要广泛宣传发动、层层动员部署,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厂矿、车间、班组、岗位的检查内容,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逐一建立集中整治台账,并按“五落实”要求逐一整改销号。企业自检自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有关整改情况要如实向属地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部门执法检查等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找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当面通报交底、当面确定措施、当面签字确认,达不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依法依规采取停产整顿等措施。
(四)动真碰硬,从严执法。各企业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予以上限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依法查处、上限处罚,并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律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挂牌督办,并监督整改到位;对集中整治中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等问题,一律采取通报约谈、警示提醒、媒体爆光等方式,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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