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9〕1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9〕17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玉政发〔2019〕13号)要求,经华宁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承接行政许可事项5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6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14项。
各乡镇(街道),县属各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接、管、服”。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对接协调承接到位;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进行变相审批;对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各主管部门要做到科学有序推进,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做到接得住、管得好、用得活。
机构编制、监察、督查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承接取消调整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提高“放管服”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附件:1.华宁县承接行政许可事项;
2.华宁县取消行政许可事项;
3.华宁县调整行政许可事项。
华政发〔2019〕38号附件1-华宁县人民政府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xls
华政发〔2019〕38号附件2--华宁县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xls
华政发〔2019〕38号附件3--华宁县人民政府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xls
华宁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