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属各站所(部门):
现将《青龙镇全面推行山林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按照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华宁县青龙镇委员会 华宁县青龙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6日
青龙镇全面推行山林长制实施方案
实施山林长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必然要求。按照《中共华宁县委办公室、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华宁县全面推行山林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华办发〔2018〕23号)文件精神,结合青龙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提出的“三个定位,五个着力”要求,紧扣青龙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建设“绿色青龙”为目标,以满足人们美好生活需要为任务,全面推进林业改革,切实加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不断增强基础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新时代林业现代化建设水平,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推进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为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建设“绿色青龙”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为出发点,筑牢绿色发展底线,强化规划约束,确保资源不被破坏、不被侵占、不流失。
坚持面上保护、点上开发。立足森林资源区位实际,把生态保护放在重要位置,在保护中合理利用,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并重,大力发展特色高效林业,促进绿色富民惠民,增进人民群众发展林业的获得感。
坚持党政同责、部门联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监督考核、严肃追责。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到2019年底,建立镇、村、组三级山林长制网格化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目标明确、责任明晰、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林业保护发展机制,为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建设山青水清的绿色家园提供制度保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绿色青龙”作出更大贡献。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38%以上,林木绿化率达到65.92%。严控林地、生态红线,不断提升森林资源品质。确保国有、集体、个人森林资源不被非法侵占、破坏,切实做到森林资源监管全覆盖。全镇森林资源得到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以生态保护为主,合理开发利用,推进旅游业进一步发展,建设绿色青龙。
四、组织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建立镇、村、组三级山林长制组织体系,形成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网络。
(一)分级设立山林长
镇设立总山林长,由镇长担任;副总山林长,由党政班子成员担任。
村(社区)设立山林长由村(社区)书记或主任担任。
村(居)民小组设片区山林长,村(居)民小组长为片区山林长。
山林长制办公室设在林业站。
(二)分级建立山林长会议制度
镇建立山林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山林长会议由总山林长、副总山林长、山林长及相关负责同志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山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
镇级山林长会议成员单位为镇领导班子成员、党政办、组织办、统计站、综治办、信访办、民政办、城建办、文化站、兽医站、交通所、农经站、企业办、水管站、农科站、林业站、财政所、司法所、国土分局、供电所、青龙中心校、华六中、华七中。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干部为联络员,联络员为镇山林长办公室组成人员,人员相对固定(原则在一个考核年度以上),保持工作连续性。
各村(社区)根据当地实际,建立本级山林长会议制度。
(三)工作职责
镇级总山林长、副总山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承担全面建立山林长制的总指挥、总督导职责。负责全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考核相关站所(部门)和村(社区)山林长履行职责情况,强化激励与问责。
村(社区)山林长和副山林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地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建立基层巡山护林管护体系,强化责任监管措施,确保专管责任落实到人。
村(居)民小组片区山林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抓好辖区内的巡山护林工作,切实做到山有人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
镇级山林长制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镇纪委负责督促检查工作;组织办将山林长制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镇村组干部考核评价的参考;宣传办负责做好对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生态区域周边文明创建工作;城建办负责协调森林发展保护有关重大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审查相关重大建设项目;财政所负责协调落实镇级山林长制工作经费,协调造林绿化、森林抚育保护管理等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青龙中心校、华六中、华七中负责指导组织中小学校开展国土绿化、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宣传教育活动,对具备条件的学校组织开展“森林进校园”活动,提高校园绿化水平;国土分局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实施林地林木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一确权登记;交通所负责协调辖区内管养的乡道、村道路权范围内绿化带、林带建设与保护;农科站指导组织实施农村重点生态区域特色种植业,并开展相关使用技术培训;林业站负责指导、督促推进退耕还林、防护林工程、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修复、石漠化综合治理、陡坡地生态治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协调配合县森林公安局负责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查处工作;水管站负责指导河湖渠塘等水资源周边的造林绿化,组织做好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
五、主要任务
全面实施增绿、增效、增收等“三增工程”,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加森林蓄积量,提升森林资源综合效益,着力增加林农收入,努力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目标。
(一)完善森林防火措施
坚持“管住火先管住人”的堵源头、严控火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措施,压实责任,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面落实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强化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野外火源管控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火灾当日扑灭率保持在98%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2‰以下。
(二)加强林业生态保护
实行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厉打击破坏自然生态的行为。强化林木采伐限额和林地征占用定额管理。加强公益林管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健全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全面加强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保护,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的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力度,构建以公益林为基础,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湿地为重点的自然保护体系,维护生物多样性。
(三)推进城乡造林绿化
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坚持人工造林、封山育林、见缝插绿相结合,实现应绿尽绿,提质增绿。重点围绕城镇面山、交通干道沿线、河道两岸、村庄四旁等重点部位、重点区域进行造林绿化,全面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防护林工程、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修复、石漠化综合治理、陡坡地生态治理等工程建设。
(四)提升森林质量效益
继续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和动力。全面推进森林抚育经营管理,积极推广优良乡土树种,调整优化森林结构,不断提升森林生态服务、林产品供给和碳汇能力。实行商品林集约经营,着力发展特色经济林、木本油料林、苗木花卉、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康养和林产品精深加工,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力脱贫攻坚,促进农民致富。森林蓄积量、林业总产值持续有效增长。
(五)科学防治有害生物
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要求,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和应急处置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突出抓好松材线虫病防治,时时做好红火蚁、锈色棕榈象等检疫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除治,确保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6.5‰以下。
(六)强化执法监督管理
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全面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执法监督体系,稳步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继续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占乱用林地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案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是推行山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建立山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牢记使命担当,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工作进度安排,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明确干部职责,做到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到位,确保全镇山林长制顺利实施。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定期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建立工作协调制度,督促相关站所(部门)履职尽责,合力推进山林长制工作;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加强对山林长制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
(三)严格考核问责
建立山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实行森林资源总量和增量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制度。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责成限期整改。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
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山林长名单,在森林分布区显著位置竖立山林长公示牌,标明山林长职责、森林资源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共同推进“绿色青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