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工作,彻底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住危房的问题,按期完成我县脱贫攻坚任务,根据中央、省、市易地扶贫搬迁及农村危房改造的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华宁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按照“12345”脱贫攻坚思路,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扎实推进“五个一批”措施,确保实现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面消除危房,实现脱贫。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的扶贫目标和贫困户脱贫的“四有一高一受益”具体标准和抗震设防烈度8度的标准要求,2017年1月通过中介机构鉴定,全县共有31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住D级危房,除去并子女住、已外嫁到其它县区和到其它县区招亲等原因不需要建房的29户后,目前需要拆除重建或新建的D级危房户共有288户。围绕年底全面脱贫的目标,我县计划2017年全面完成28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任务,确保全县不留一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住D级危房(按照华宁县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要求,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参照此标准执行)。
(一)改造对象。全县登记在册现存的住D级危房建档立卡贫困户288户,按乡镇(街道)分:宁州街道办42户,青龙镇99户,盘溪镇33户,华溪镇114户。按人数分:1-2户人户有106户, 3人户有70户,4人户有77户,5人户以上有35户。
(二)改造方式。拆除重建或新建。
(三)改造内容。围绕“拥有好环境、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的目标,以消除整体性危房为主,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执行最低面积保障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钢筋混凝土顶。
(四)改造面积。根据上级对建设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的要求,采取面积核定的方式,具体面积控制标准为1至2人户43.2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4人户70平方米,5至6人户80平方米。2017年6月30日前已建盖的按照实际建筑面积认可,2017年6月30日以后建盖的严格按照面积控制标准执行。
(五)质量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指导督促危房改造户按照基本的结构设计,与承建的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和施工质量安全承诺书。加强建筑工匠培训,未经培训的建筑工匠不得承揽农村危房改造施工。施工人员信息、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明材料、施工协议和施工质量安全承诺书等要纳入危房改造农户档案。
(六)改造投资测算。按照不同户型的单价和面积进行核算,全县D级危房共有317户,需要建房的有288户882人,其中:43.2㎡有106户183人,单价为1530元/㎡,每户投资为6.61万元,合计700.62万元、60㎡有70户210人,单价为1233元/㎡,每户投资为7.4万元,合计517.86万元、70㎡有77户308人,单价为1211元/㎡,每户投资为8.48万元,合计652.73万元、80㎡有35户181人,单价为1169元/㎡,每户投资为9.35万元,合计327.32万元。累计保障面积16969㎡,测算总投资2198.53万元。
三、政策保障
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就地就近拆除重建、新建补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按照村庄规划和对当地民居设计的要求,就地就近集中或分散拆除新建房的,原则上按照5万元/户进行补助。合计1440万元,补助资金除整合中央和省有关项目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市、县按6:4比例承担,县级承担部分由市级先垫支,另外,县财政按照每人再补助0.5万元,合计441万元,一并作为危房改造资金,累计补助资金1881万元。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补助资金对采取统一建设的,项目合同签订启动建设后,按应补助金额的40%支付到农户“一卡通”或“一折通”账户,待项目竣工验收后,补助资金余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或“一折通”账户;对农户自建的,启动建房后,每户支付资金2万元,待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支付剩余补助资金。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评议、审核、支付、监督、验收等有关申请审核公示、公告程序,确定补助对象认定规范准确,做好质量安全和农户档案、信息及时录入等管理工作。
四、实施步骤
按照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重点抓好以下几个阶段的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 7月15日前)。
各乡镇(街道)根据到户名册入户进行宣传发动,确定危房建设方式。建房户签订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包括:建设方式、建设面积、完工时间等),由乡镇(街道)留存备案。
(二)项目实施阶段(2017年 7月至10 月)。
各乡镇(街道)通过统一打包进行招投标遴选施工队伍,全面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建设,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工作7月31前启动实施,10月31日前完成改造任务。
五、组织领导
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各级必须高度重视,采取超常规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危房改造工作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强化统筹协调、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压实责任。
(二)强化统筹协调。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挂包部门要尽职履责,积极主动,密切配合,聚力推进;住建、扶贫部门要进一步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对象,做到扶贫大数据平台与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无缝对接,确保对象精准。认真贯彻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措施政策,做到应改尽改,确保每户建档立卡贫困群众住上安全稳固的安居房;住建部门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加强工匠培训,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度,牵头组织项目实施、管理、验收等工作,提升危房改造的实效;财政部门要确保县级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国土部门要积极协调建房用地规划和审批,确保项目落地。
(三)强化资金监管。财政、审计、住建、扶贫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审计,坚决杜绝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行为,确保项目资金规范、安全、高效。
(四)强化宣传发动。切实加强危房改造的宣传工作,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实施危房改造工作的重大意义、支持政策、保障措施等,营造全社会协力推进危房改造的良好氛围。要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结合“挂包帮、转走访”,全面动员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充分调动危房改造农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工作落实。
(五)强化监督问责。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实行严格的督查巡查制度。做到定期督查、定期检查、年底考核,强化对危房改造工作督查考核。同时,按照中央和省、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的有关规定,对工作不力的部门、乡镇(街道)和挂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实行严格的追责,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坚决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