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华宁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除以下情况外,华宁县卫生健康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应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一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二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三是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特此说明,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政府信息在征求第三方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进行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我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每年度县政府制定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华宁县卫生健康局领导分工、华宁县卫生健康局职能设置及内设机构信息;
(二)华宁县卫生健康局制定的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三)华宁县卫生健康局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审批情况公示;卫生健康系统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情况的公示;
(四)华宁县卫生健康局的会议、宣传活动、工作督导等工作信息(新闻通稿);
(五)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ani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栏目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县卫生健康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可当面或通过信函、传真、互联网(网上申请平台、电子邮箱)等途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玉溪市华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索取,复印有效。
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包含数据电文形式,下同);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准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文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填写有困难的,可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2.书面申请
(1)信函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受理机构;
(2)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样,传真至受理机构。
3.网上申请
(1)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玉溪市板块中填写并提交申请;
(2)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公布的专用电子邮箱提出申请。
4.县卫生健康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5.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于签收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
2.办理时限
(1)当面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受理机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于2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2)书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3)网上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3.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做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2)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后,于法定时限内依法提供其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3)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同一事由已提交过申请,受理机构已作出过答复后,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再受理和答复。
(四)受理时间
办公时间:工作日(每周一至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
(五)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全国、省、市和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标准,华宁县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收取信息处理费。
对于不按照相关规定随意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监察、审计、财政、价格部门举报。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县卫生健康局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名称: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地址:华宁县宁州街道高田路1号
电话:(0877)5011492,传真:(0877)5011492
电子邮箱:hnxwsj@126.com
邮编:652899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华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