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规范行政执法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共华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华治县办〔2020〕4号文件要求),依据《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结合华宁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为全面规范内部管理和执法行为,我局建立了行政执法办案制度,以规范办案流程、行政执法行为。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各执法主体要及时通过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网站、华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做时代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要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公开。要对执法人员的姓名、性别、执法证件编号等向社会进行公开;要将执法主体名称、单位办公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监督电话等向社会进行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执法记录是规范执法办案的基础和保障,是执法程序的必然要求。各执法主体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规范文字记录。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全面、准确、及时记录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确保执法活动全过程有执法文书记录。
规范音像记录。各执法主体要购买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设备,为音像记录提供必需设备;要按照相关规定对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告知、送达、听证、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
规范记录资料归档保存。各执法主体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台账、法律文书等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执法行为有据可查;要明确专人专柜管理。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严格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玉溪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暂行办法》规定,各执法主体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一律报送局政策法规股进行审核。局政策法规股对达到《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玉溪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暂行办法》规定属于重大执法决定的,应当出具《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达不到《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玉溪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暂行办法》规定不属于重大执法决定的也要进行全面的法制审核,但不出具《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法制审核机构对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否达到听证程序要求,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当事人的知情权和陈述、申辩权是否得到保障,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具体,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正当,拟作出的决定内容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处罚,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方面进行法制审核。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要充分利用玉溪市政务信息公开网、行政执法司法衔接网、云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信用玉溪”网及其他综合性政务网站,多渠道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产生的行政许可的处罚信息,各局属相关单位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适时或以每周不低于一次的频率将公示信息归集至“信用玉溪”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