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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部门审批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各类公益林区划、报批,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等建设规划。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华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林业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执行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协助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6.有关职责分工。与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内设机构7个,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股、资源管理股、综合股、资源保护股、资源监测股、科普宣传股。
所属单位1个,具体是:华宁县东山国有林场。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深入推进林长制工作。充分发挥林长制监督考核的“指挥棒”作用,严格落实林长考核,全面压实各级林长和对应责任部门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责任,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组织体系。
二是持续开展国土绿化。一是科学开展绿化造林;二是牵头做好华宁县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任务。
三是强化林草资源管理。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林草监管机制,持续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依法有效保护和利用好林草资源。三是加强野生动植物监测,落实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
四是快速推进林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开展以核桃为主的提质增效,完善基地建设,继续推进核桃初加工机械一体化生产线建设。二是加快培育壮大经济主体。三是不断壮大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等特色产业,加强产业品牌建设与保护,完善产供销一体化服务,优化产业营商环境,完善产业发展服务体系,推动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是提升林地要素保障。主动对接项目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指导项目使用林地报件材料,及时受理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报件材料并做好项目组件上报,做好重大项目建设林地要素保障工作。
六是加强林草灾害防控。一是全面普及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大力营造浓厚的森林草原防火氛围,让森林草原防火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森林草原防火成为全县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二是做好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积极完成年度普查工作任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2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71人。在职实有7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6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4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425.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94.58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30.52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92.77万元,下降6.11%,主要原因是今年批复的项目经费较上年减少,在职实有人数较上年减少3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94.5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94.5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94.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23.29万元,下降8.12%,主要原因是今年批复的项目经费较上年减少,在职实有人数较上年减少3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25.1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394.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6.0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9.09万元,下降2.74%,主要原因是年末在职实有人数较上年减少3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减少;项目支出8.5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4.20万元,下降90.78%,主要原因是今年批复的项目经费较上年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61万元,其中:“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7.28万元,用于行政退休人员的退休生活补助支出,“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74.88万元,用于事业退休人员的退休生活补助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0.90万元,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00万元,用于单位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8.55万元,用于退休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210”卫生健康科目支出118.61万元,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0.29万元,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43万元,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8.34万元,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55万元,用于工伤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缴费支出;
“213”农林水科目的支出933.11万元,其中:“2130201”行政运行支出753.95万元,用于局机关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2130204”事业机构支出179.16万元,用于东山林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221”住房保障科目的支出115.25万元,全部为“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115.25元,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支出1,386.03万元,其中:“30301”基本工资324.54万元,用于职工的基本工资支出,“30102”津贴补贴133.81万元,用于职工的津贴补贴支出,“30103”奖金24.97万元,用于公务员基础绩效奖励及行政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支出,“30107”绩效工资342.35万元,用于事业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支出,“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0.89万元,用于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109”职业年金6.00万元,用于职工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2.72万元,用于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8.34万元,用于职工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82万元,用于职工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缴费支出,“30113”住房公积金115.25万元,用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4.34万元,用于临聘人员的工资支出,“30201”办公费23.65万元,用于办公经费支出,“30207”邮电费1.20万元,用于电话费支出,“30215”会议费4.25万元,用于会议支出,“30216”培训费7.00万元,用于培训支出,“30217”公务接待费5.60万元,用于公务接待支出,“30228”工会经费14.00万元,用于缴纳工会经费,“30229”福利费7.00万元,用于职工福利支出,“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0239”其他交通费用14.94万元,用于公务员车补支出,“30302”退休费92.16万元,用于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支出;
项目支出8.55万元,全部为“30305”生活补助8.55万元,用于退休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算。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无此事项。
(二)按即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无此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无此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80万元,较上年减少0.24万元,下降3.4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60万元,较上年减少0.24万元,下降4.1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0次,共计接待600人次。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年末在职实有人数较上年减少3人,按照0.08万元/人/年的定额标准计算,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0.24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2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无重点项目。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8.8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19万元,下降12.43%,主要原因是年末在职实有人数较上年减少3人,相应的公用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39,707.7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8.81万元,固定资产244.9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39,274.03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8,831.3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8.1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780.00平方米,账面原值8.9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66项,账面原值32.6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6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42400646800111
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预算公开表格.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