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院污水的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近日,华宁县卫生监督局出动车辆6辆次,卫生监督员12人次,对华宁县医疗机构的医院污水处置开展监督检查,并进行了抽样检测。
华宁县各县级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每季度委托县疾控中心进行医院污水的监测,县卫生监督局根据检测结果实施监督。由于个体诊所医院污水集中在口腔诊所,所以本次抽样检测重点是全县9户口腔诊所。经实地检查,9户口腔诊所均设置有医院污水处理设施或者污水处理机,县卫生监督局开具了采样单,委托华宁县疾控中心对各口腔诊所的医院污水进行抽样检测,检测指标主要为耐热大肠杆菌。下一步,县卫生监督局将依据检测报告对各口腔诊所的医院污水处理情况进行告知,对抽检不合格的医疗机构进行严厉处罚,并要求限期整改。
近年来,华宁县高度重视医院污水处置监督工作,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发挥监督机构、质控机构在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管理和监督中的合力,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制度建立与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污水处理方法、处理效果、排放情况等,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效果的监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医疗机构整改落实,加强对医疗机构污水规范化处理的培训指导,分析辖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并研究分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