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华宁县扎实推进新时代养老服务工作,目前已经初步形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互助站、老年活动场所、敬老院“四位一体、互补共融”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上有效解决了“空巢”老人、“三无”老人的养老问题。目前,华宁县运营敬老院3所,建成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3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5个、村民小组老年活动室65个、农村幸福院27个、门球场13块、地掷球场10块。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为加快推进华宁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以养老床位达标工作为重点,多措并举助推华宁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上下联动全力推进养老床位达标工作。2019年底华宁县有养老床位743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22张,按照小康社会数据指标要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必须达35张以上。为此,县政府多次召开全县覆盖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视频会、工作推进会、现场会,并与各乡镇(街道)签订责任书,明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县民政局组建工作专班,抽调干部职工17人组成5个工作组深入各乡镇(街道)协助开展工作。截至目前,2020全县新增养老床位473张,完成目标任务数的100.64%,养老床位达1216张,其中:城市公办养老机构154张、农村敬老院214张、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50张、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25张、村级养老服务中心473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36张,有力助推了全县小康社会建设。
(二)认真落实长寿金发放。高龄老人长寿补助是一项为老办实事办好事,体现政府对老年人关爱的惠民工程。华宁县自2008年以来一直按照规定和补助标准,由乡镇、街道老龄办申报、县老龄办审核并委托信用联社实行社会性按月发放高龄老人长寿金。2020年上半年,为80周岁及以上4358位老年人发放高龄长寿补助金141.14万元。
(三)认真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特困人员即五保户,指60周岁以上的“三无”老人,华宁县认真贯彻落实《玉溪市民政局关于转发<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玉民发电〔2019〕16号)文件精神,按照《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精准认定救助供养对象,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截至目前,有特困救助供养对象489户498人,其中农村分散供养414户420人,城市集中供养75户78人,累计发放供养资金208.46万元。
二、存在问题
(一)养老服务意识薄弱。近年来华宁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省市的项目支撑下服务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已实现村社区全覆盖,但在农村多数老人养老模式观念转变意识淡薄,多数老人还忙于农活,休闲养老、娱乐养老的老年人较少,养老服务中心效用发挥不明显。加之现在建设的项目资金难以拨付,村(社区)建设项目的积极性不高,存在畏难情绪。
(二)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缺乏。目前养老服务队伍中的养老护理人员参加过培训,但参加的都是短期培训,掌握老年医学、护理、营养和心理方面的专业人才及其缺乏,而且养老护理人员工作时间长、责任大,工资报酬低,缺乏促进行业有效发展的人才培养机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目前管理人员也无专职人员,运营管理不规范。
三、建议
一是各级政府和村社区要提高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视并有效推进,杜绝应付了事、检查验收后关闭中心停止运营现象。全社会要下大力气宣传动员,逐步转变观念,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认真推进养老服务工作,才能让更多的老年人能享受高质量的养老服务。
二是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政府需要制定相应政策规范养老服务行业,使养老服务从营业资格、从业人员素质、服务内容、服务收费以及免税等优惠扶持政策上有明确的规定,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鼓励采用公建民营、引进民间机构参与、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等灵活的经营方式,不但能减轻财政负担,还能使养老产业真正给老年人带来实惠。
三是扩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面,提高中心运营专业化水平。政府要继续积极向上争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项目,争取实现社区全覆盖,使每个社区都有一个为老年人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一个场所。劳动人事部门要能将在中心内的工作人员纳入政府购买岗位,开展专职培训和正规教育,着重打造一批专业化队伍,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服务。同时,要完善中心服务内容,根据老年人的需求特点,有针对性的提供相应的服务,才能真正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