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宁州街道办事处、县属各部、委、办、局和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要求,倡导健康、文明的用餐方式,有效防止病毒在餐桌上蔓延,坚决打好“舌尖上的防疫战”,现将进一步细化“公筷公勺·文明用餐”行动相关单位职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协调县级主流媒体开展“公筷公勺·文明用餐”行动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优势,积极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闻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推广,提供宣传海报模板,指导全县“公筷公勺·文明用餐”行动公益广告宣传。
二、县卫生健康局。结合当前防疫工作,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依托县、乡、村三级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健康教育体系,向公众宣传使用公筷公勺相关卫生知识。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进一步弘扬文明健康理念。印制“公筷公勺、文明用餐”宣传画,广泛发放、张贴。在全县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刊播公筷公勺文明公益广告,形成宣传氛围。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餐饮行业公筷公勺使用监督和从业人员宣传教育。一是按照《餐饮业分餐制设施条件与服务规范》规定,结合营业场所、经营规模和经营状况等因素,督促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户)配备公筷公勺,并引导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户)和入场消费者推广使用公筷公勺,营业期间有客用餐的每张餐桌配备“一菜一筷,一汤一勺”。二是督促餐饮企业、经营场所在显目位置张贴“公筷公勺·文明用餐”行动倡议书、宣传海报,在餐桌摆放“公筷公勺·文明用餐”、“节俭养德”、“拒食野生动物”等宣传桌牌。就餐前各餐桌公筷公勺准备到位,服务人员主动提示和引导就餐人员使用公筷公勺、文明用餐。三是督促餐饮行业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行业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各种消毒设施、消毒剂和去污剂,确保公筷公勺等餐具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四是组织好药品经营店开展公筷公勺公益广告宣传。
四、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教育体育行业领域“公筷公勺·文明用餐”行动推进,行业内所有食堂或聚餐活动,推广使用公筷公勺。在学校显著位置张贴、刊播公筷公勺文明公益广告、宣传画,将推行工作列入学校健康教育。家校联动,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面向全体学生家长进行“公筷公勺·文明用餐”行动宣传,推动公筷公勺走进千家万户的餐桌。
五、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抓好星级宾馆饭店、A级景区、星级乡村旅游接待点的“公筷公勺·文明用餐”行动,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旅游餐饮服务安全监督,切实保障广大游客餐桌上的安全。抓好“公筷公勺·文明用餐”文艺宣传工作。督促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在显著位置刊播公筷公勺文明公益广告。
六、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负责工贸企业、商场、超市、加油站等企业食堂使用公筷公勺的宣传引导工作。在超市、加油站,利用电子显示屏刊播文明用餐宣传广告。
七、县司法局。负责在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等“法律六进”活动中,加强“公筷公勺·文明用餐”行动倡议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健康文明的餐饮环境氛围。指导基层司法所积极配合民政部门,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中倡导使用公筷公勺、移风易俗相关内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教育,把公筷公勺文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内容。
八、县民政局。结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指导村(社区)依法把推行使用“公筷公勺·文明用餐”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内容中,加大宣传引导和督导力度,确保取得实效。在办理结婚登记中,把公筷文明作为婚育新风的内容,向新婚夫妇发放倡议。在各级养老机构推广使用公筷公勺,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九、县公安局。利用全县各级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电子显示屏等宣传工具刊播“公筷公勺·文明用餐”宣传标语和公益广告。加强内部管理,在餐厅、食堂增设公筷公勺文明宣传广告和桌牌。
十、县交通运输局。充分利用公共汽车站、公交站台宣传栏,公交车、出租车 LED 屏等刊播“公筷公勺·文明用餐”宣传标语和公益广告。
十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并在工地围栏挡墙上张贴、悬挂相关宣传画、宣传标语。组织小区物业张贴、悬挂相关宣传画、宣传标语,发放相关宣传资料,推动公筷公勺文明进工地、进小区、进家庭。
十二、中国人民银行华宁支行。积极动员安排各银行网点利用宣传栏张贴宣传画、宣传标语,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相关宣传标语和和公益广告。强化干部职工教育,在单位食堂推广公筷公勺,文明就餐。
十三、县妇联。负责向全县广大妇女和家庭宣传文明健康生活知识,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实践活动,引导家庭养成简约适度、绿色环保、健康文明的家庭生活方式。将推行“公筷公勺·文明用餐”行动与深化寻找“最美家庭”、创建“绿色家庭”活动相结合,发动各级“最美家庭”率先行动,带头使用公筷公勺,影响带动更多家庭参与到文明用餐、使用“公筷公勺·文明用餐”行动中。
十四、团县委。负责宣传引导全县广大青少年、共青团员、少先队员使用公筷公勺,并引领家庭其他成员养成使用公筷公勺的良好用餐习惯。
十五、县融媒体中心。组织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广播、电台等在首屏、首页刊播“公筷公勺·文明用餐”宣传标语和公益广告。制作群众喜闻乐见、便于接受、通俗易懂的新媒体产品广泛刊播推送。开展采访报道,持续推动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十六、县饮食行业协会。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公筷公勺·文明用餐”行动,利用会员单位网络平台以及协会定期不定期的培训活动,在行业内积极推广文明就餐方式和健康生活理念,倡导服务人员宣传使用公勺公筷的习惯。推出一批“公筷公勺、文明用餐”示范单位。组织餐饮企业在显著位置张贴、在餐桌摆放公筷公勺文明公益广告和宣传桌牌。
十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配合宣传部门做好政府一、二办公区机关干部公筷文明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好政府食堂公共卫生,营造宣传氛围引导就餐干部职工使用公筷公勺。在就餐场所醒目处张贴“公筷公勺·文明用餐”行动倡议书、宣传海报,在餐桌上摆放文明用餐提示卡,营造健康文明用餐氛围。在公务接待过程中全面推广使用公筷公勺,用餐前服务人员应为就餐人员提供公筷公勺,主动提示和引导就餐人员使用公筷公勺。
十八、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宣传“公筷公勺·文明用餐”行动,张贴宣传画或利用LED屏刊播“公筷公勺·文明用餐”公益广告,在本单位食堂推广使用公筷公勺。
十九、各乡镇(街道)。组织辖区内机关单位、学校、餐饮企业、农村开展“公筷公勺·文明用餐”行动宣传,通过在农村厨房、人员聚集的公共场合悬挂宣传标语,广播宣传、发放倡议书等方式广泛宣传,引导农村红白喜事使用公筷,使公筷公勺文明生活方式家喻户晓。
坚持重点单位、重点对象先行,分类推进“公筷公勺·文明用餐”行动。2020年10月31日前实现单位食堂和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家庭使用公筷公勺全覆盖;红白喜事等集体聚餐在10月31日前推广使用公筷公勺率不低于70%,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户)推广使用公筷公勺率不低于50%。2020年年底,全县各项公筷公勺使用率达到90%以上。
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公筷公勺·文明用餐”行动。各责任部门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分别报送至县文明办、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9月30日、10月30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12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县文明办联系人及电话:张跃坤 5011222;
县文明办邮箱:hnxwmb@126.com;
县卫生健康局联系人及电话:袁 国 5017808;
县卫生健康局邮箱:hnxwsj@163.com。
华宁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