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宁州街道办事处,县属各部、委、办、局和企事业单位:
随着企业复工复产,人员流动大量增加,疫情防控形势更加复杂严峻。根据玉溪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严格疫情防控10项措施的通告》相关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进入华宁人员追踪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零点以后进入华宁县的所有人员,一律实行个人健康状况申报,如实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个人健康状况申报表》且通过“云南省疫情防控个人健康申报系统”微信小程序扫码登记。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将承诺书及申报表交单位存档,其他人员交村(社区)存档。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要加强对其日常跟踪、监测和管理,密切关注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的人员,及时督促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二、人员流动较大的公共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实行“云南抗疫情”扫码出入制度。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物业小区等区域的管理者要安排专人引导、监督入出人员扫码,对拒不配合的,有权拒绝其出入。对强行出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即日零点以后进入华宁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一)对有湖北、广东、河南、浙江等累计确诊病例超过500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居史的人员,一律集中隔离14天。
(二)有云南省外、非重大疫区旅居史人员,自行居家隔离14天,每天向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体温测量及身体健康状况,由所属单位或村(社区)进行严格监管。
(三)对隔离期满人员,需开展体温检测工作,检测结果正常的解除隔离。
(四)有县外省内旅居史的人员,由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居住地村(社区)进行监管,做好体温监测和居家防护工作。有云南省疫情风险等级划分为高风险的市、县(区)旅居史的人员,由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居住地村(社区)进行重点监管。
四、对故意隐瞒个人健康状况、出行信息,阻挠或不配合调查、医学观察、集中隔离等导致疫情传播、流行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终止时间由华宁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研究确定,另行通告。
截至2月17日,全国累计确诊病例超过500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单:湖北省、广东省、河南省、浙江省、 湖南省、安徽省、 江西省、 江苏省、 重庆市、 山东省。
截至2月17日,云南省疫情风险等级划分为高风险的市、县( 区) 名单: 官渡区、 景洪市、 大理市、 安宁市、 红塔区、 五华区、 西山区、 大关县、 麒麟区、 腾冲市、 瑞丽市、 古城区、 盘龙区、 永善县、 大姚县。
华宁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