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指示精神,落 实省委、省政府“从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的工 作要求,根据《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实施意 见》和《玉溪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分类防控措施的通 告》,结合我县属于低风险地区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分类管理
(一)发现有湖北省内已实施交通管控州市进入华宁的人 员,一律劝返,并逐级上报。
(二)发现有湖北省内未实施交通管控州市进入华宁的人 员,在华宁有工作单位或有固定居所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隔离观察期间有关费用自行承担;在华宁无工作单位或无固 定居所的一律劝返,并逐级上报。
(三)湖北以外的重点疫情地区进入华宁的人员,到达华宁 之日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主动向单位、村(社区)报告 并接受管理。严格落实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 14 天的要求,原则上有固定居所且符合隔离条件的,采取居家隔离并自觉接受单 位、村(社区)管理;采取集中隔离的,隔离观察期间有关费用 自行承担。
(四)其他省外地区和省内其他州市进入华宁的人员,到达 华宁之日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主动向单位、村(社区)报告。单位、村(社区)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动态跟踪,督促个 人做好自我体温监测,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及时就医就诊。
二、具体措施
(一)取消县、乡、村、组所有道路卡点,确保交通畅通, 不得封路。在做好个人防护、场所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 全面恢复区域内交通。在客运站(点)设置必要的疫情检疫点, 加强体温监测。
(二)进一步严格落实单位、村(社区)疫情防控责任,实 施动态的网格化、地毯式排查,做到对村(社区)、小区、家庭 全覆盖,摸排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进入华宁人员情况,及时发现 报告防控隐患线索,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分类管理、妥善处置。
(三)加强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的规范设置和管理, 对所有发热和咳嗽病人及时进行排查。保留定点医院和集中隔离 观察场所。
(四)全面复工复产,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 产品销售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对企业不得以审批、备案等方式 进行限制。
(五)在全县范围内使用“云南抗疫情”微信小程序扫码登记,对人员流动性大、相对不固定的公共场所,如商场、超市、 农贸市场、客运站及公交车等,必须使用扫码登记,对住宅小区、 学校、办公场所等,可自愿扫码,不作硬性要求。
(六)在做好个人防护、场所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 全面开放集贸市场、住宿餐饮等经营场所,恢复开放室外的旅游 景区、城市公园、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电影院、KTV、网吧、 酒吧、棋牌室等暂停开放。
(七)加强村庄、社区、小区、工地、单位等区域的管理, 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厂矿等重点部位的疫情监测。
(八)继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加 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九)加强野生动物管控,禁止野生动物交易。
(十)树立文明新风尚,倡导红事、白事从简。
(十一)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学时间根据省级安排另行通 知。
(十二)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动态开展疫情风险评估,适时 调整防控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按 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坚 持城乡一体、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 产各项工作,推动经济社会秩序逐步恢复。
(二)强化指导服务。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村(社 区)、企业、小区各项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积极主动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帮扶工作。
(三)坚持依法防控。坚决纠正偏颇和极端做法,不搞攀比, 不搞“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施行。华宁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此前发文与本通告不一致的, 以本通告为准。
华宁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