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中央、 省、 市加快恢复生活秩序有关决策部署, 为统筹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平稳有序, 进一步促消费、 增活力,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扩大恢复开放( 营业) 单位范围。 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 除 KTV、 营业性演出场所、 公共浴室、 足浴店、 游泳馆暂不开放外, 其余面向社会的各类生活服务类场所全面恢复开放和经营。
二、 全面恢复各居民小区正常生活秩序。 解除居民小区因疫情防控采取的封闭管理措施, 不测温, 拆除硬隔离设施。继续做好外省进入华宁人员登记报告等工作。
三、 提振广大群众消费信心。 多渠道加大宣传, 鼓励商贸、 餐饮、 文化、 旅游、 体育等服务行业经营单位依法开展不同形式的营销推广和宣传, 提振消费信心, 激活消费潜力。
四、 推广实施精准化疫情防控措施。 全面推广健康信息码管理, 对各省( 区、 市) 健康码一律互认。 积极引导群众在人员流动性大、 相对不固定公共场所, 使用“云南抗疫情”微信扫码小程序, 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防疫工作。 做好《 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 的宣传和解读, 引导群众科学合理佩戴口罩, 有效防控疫情。
五、 加强对开放( 营业) 单位服务指导。 各乡镇( 街道)、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的各项扶持政策, 加强服务指导, 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取消因疫情防控采取的不合理审批, 督促和指导开放( 营业) 单位落实防疫安全措施, 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
六、 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各恢复开放( 营业) 单位要全面落实《 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要求,制定本单位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做好佩戴口罩、 验码扫码、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 对开放空间进行动态安全风险评估,采取分区、 分时段方式恢复开放( 营业) , 每日( 场) 接待人次不高于原接待量的 1/2, 保持人员间距不低于 1 米, 避免人员聚集。
七、 全面压实监管责任。 各乡镇( 街道) 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加强对辖区恢复开放( 营业) 单位的监督检查, 建立定点联系包保机制, 统筹各方资源强化疫情联防联控。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的原则, 落实行业领域防控措施和标准,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 对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依规处置。
华宁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