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 镇) 人民政府、 宁州街道办事处, 县属各部、 委、 办、 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驻华宁各单位:
为有效应对当前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 确保春节后疫情防控形势稳定, 现将春节后复工返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做好复工复产工作准备
( 一) 结合生产实际、 职工状况和新的防控要求, 制定新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提前做好办公区、车间、 食堂和厂区等场所、 设施、 设备的消杀防疫, 备足口罩、消杀药械、 体温测量仪等防疫物资。
( 二) 对职工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聚会等情况进行排查。复工返岗人员按照《 华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要求执行。 外地返岗职工必须提前进行健康码和出行码的申报等, 需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的要按时限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1. 来自国内高风险地区人员, 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并开展 2 次核酸检测, 合理结束并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
2. 来自国内中风险地区人员, 需提供 72 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证明, 不能提供的, 开展 1 次核酸检测, 阴性后可以返岗。
3. 省外复工返岗人员, 须持健康通行码“绿码” 和 7 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返岗后实行 14 天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间, 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出行, 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4. 入境人员执行“14+7” 天隔离医学观察, 开展 4 次核酸检测。 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满 14 天, 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实施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全国各地疫情风险等级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和“云南疾控” 微信公众号查询。
( 三) 在办公区或厂区大门、 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 张贴通告, 向职工发放疫情防控宣传单, 以车间、班组或者股室为单位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切实提高职工的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
二、 做好生产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 四) 按照疫情防控和云南省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动” 中“清垃圾” “常消毒” 要求, 坚持每日在上班前、 下班后对办公场所、 车间等人员集中区域进行环境卫生保洁和消毒防疫。
( 五) 做好职工防护检查和健康状况监测。 每日对职工进行体温测量和佩戴口罩检查, 每日对进出车辆、 外来人员和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 发现有发热或咳嗽症状的, 立即按要求安排到医疗机构就诊; 一旦被检测职工中有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 立即停止生产或工作, 对全体人员就地核查, 并按华宁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指令执行防控措施。
( 六) 加强食品安全管控。 各单位、 各企业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采购、 加工、 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 继续对食堂采取分时段、分散式个人就餐模式。 不得违规宰杀、 处置野生动物, 杜绝采购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 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 七) 精简会议减少聚集。 各单位、 各企业要严格控制会议次数及规模, 鼓励采取网络会议模式, 减少人员聚集情况。 确需召开面对面式会议时, 要控制参会人数、 开会时长, 座位安排间隔一米以上, 确保会议室有良好的通风环境。
三、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指导
( 八) 县卫健局要加强对各单位、 各企业春节后复工返岗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 各行业主管部门、 各乡( 街道) 要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 指导企业有序开展卫生整治、 清洁消毒、 健康宣传等防疫工作, 大力推动联防联控、 群防群控、 稳防稳控, 确保各单位、 各企业有序复工返岗, 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华宁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