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出台背景
青砖青瓦生产是我县的传统产业,由于青砖瓦生产企业都是采用淘汰类土窑生产工艺进行生产,无法办理合法审批手续,因而县辖区内青砖瓦生产企业安全环保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缺失,生产过程中资源消耗高、无组织排放污染物、安全隐患等现象普遍。2017年,县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华宁县青砖青瓦生产企业综合整治提档升级实施方案》,但截至目前,实际仅拆除土窑11座,关闭7座,工作进展未达目标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2021年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执法检查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范围内的青砖青瓦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综合整治。按县政府工作部署,县工信局起草了《华宁县青砖青瓦生产企业综合整治提档升级实施方案》,经过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最终经县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二、《方案》内容
方案内容分为整治目标、整治措施、实施步骤和工作保障四个方面内容。
(一)整治目标。通过综合整治,全力推进青砖青瓦企业完善手续、提档升级、规范发展;促进全县青砖瓦行业资源高效利用,产业转型升级;引导青砖瓦企业“产量上规模,质量达标准,管理上台阶,安全上水平,排放达标准”,走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之路,促进工业企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二)整治措施。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宣传引导与依法查处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依规对全县范围内采用土窑生产工艺的青砖瓦厂进行综合整治。具体包含整治原则、整治步骤、整治内容、整治对象、整治时限五个方面内容,每个方面都明确提出了整治要求、标准、程序。
(三)实施步骤。综合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调查摸底,宣传动员阶段;第二阶段为停工停产,自行拆除阶段;第三阶段为综合整治,联合执法阶段;第四阶段为整治升级,规范发展阶段。
(四)工作保障。包含组织保障、责任分工和机制保障三块内容。其中组织保障方面,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华宁县青砖瓦生产企业综合整治提档升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青砖瓦生产企业综合整治提档升级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方面,按照联合执法、分类处置、分片负责的要求,实行各职能部门分户、分片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进行综合整治,同时要求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青砖瓦生产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按期完成;机制保障方面,明确了鼓励整治企业退出、搬迁的机制、措施,并对规定时限内自行关闭拆除的企业,提出了明确的奖励标准。
华政办通〔2021〕11 号—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宁县青砖青瓦生产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华宁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