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研究同意,华宁县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华宁县陶瓷艺术人才服务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现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推进陶瓷产业发展壮大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快推进我县陶瓷产业发展,根据《玉溪市加快陶瓷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华宁陶瓷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实施玉溪市“百千万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泉乡英才计划”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华宁县陶瓷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目标任务
围绕打造“云南华宁国际陶都”的目标,立足华宁陶瓷产业“两园一村一馆一街一镇”的规划布局,坚持党管人才、坚定政治站位,采取引育结合、内外共用的办法,大力引进工艺美术大师、陶瓷设计大师、陶瓷材料专家、陶瓷釉料专家等陶瓷艺术人才;积极主动培育、储备陶瓷艺术后备人才;鼓励陶瓷艺术人才创新创造。
三、主要原则
刚性引才和柔性引才相结合。
三、主要内容
《华宁县陶瓷艺术人才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共二十二条
第一条为背景依据;第二条为目标任务;第三条为引才原则;第四、五条规定了陶瓷艺术人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第六、七条对柔性引才与刚性引才进行了诠释;第八条至第第十一条规定了陶瓷艺术人才引进奖励对象及奖励措施;第十二条规定了陶瓷艺术人才培养原则与方式;第十三条对陶瓷艺术后备人才储备积累做了规定;第十四条对陶瓷艺术后备人才相应资金保障做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了做好到华宁陶瓷艺术教学实践基地等华宁陶陶研究场所开展实践和创作的学生服务保障工作,设立实训经费;第十六条规定了加大对华宁陶文化宣传人才扶持力度及奖励措施;第十七条规定了陶瓷艺术相关讲座、培训的奖励措施。第十八条对高层次陶瓷艺术人才管理机制进行了规定;第十九条对陶瓷艺术人才管理工作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规定;第二十条对享受政策的优先条件做了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了《规定》执行时间;第二十二条明确了《规定》的解释权。
五、涉及范围:《规定》中涉及的各类陶瓷艺术人才。
六、执行标准:按《规定》相关政策执行。
七、注意事项:
1.陶瓷艺术人才除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第五条专项条件之一。
2.符合奖励标准的各类职称取得时间需为《规定》印发之后,即:2019年9月16日后。
八、关键词诠释
1.刚性引才:与我县陶瓷产业相关企业、组织或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陶瓷艺术人才。
2.柔性引才:通过项目合作、技术入股、兼职返聘、研发成果转化等形式与我县陶瓷产业相关企业、组织或单位签订有关合作(服务)协议的陶瓷艺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