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法》、《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县政府采购中心决定就2009-2010年度华宁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和实力的保险公司参加投标。本次招标活动由华宁县公证处现场公证。具体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1、合格投标人: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投标人必须是具有保险资格的,拥有总公司授权经营资格在华宁县内有常设机构的保险公司。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拥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和理赔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项目名称:2009-2010年度华宁县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项目
3、招标项目编号:HNGK200803
4、定点服务期限: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两年,即
2009年
1月
1日
至
2010年
12月
31日
。决定选择定点保险公司三家。
5、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08
年11月24日
至3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时,下午2:30―5:00时。
6、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华宁县政府采购中心(华宁县第二办公区308室)。
7、招标文件的领取:招标文件费用免费。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到华宁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
8、本次招标将对潜在投标方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和购买招标文件一起进行,通过资格预审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并参与投标。资格预审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经2007年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
(2)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在华宁县城区内有常设机构,能够办理车辆保险业务的网点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
上述(1)、(2)、(4)三项原件供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下备案(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第(3)项收原件。
9、投标截止时间:
2008年12月15日
(星期一)上午 9:00。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密封递交。
10、投标保证金
本次采购需提交投标保证金5000元,不接受现金,一律采用转账方式(具体方式见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汇到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指定账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提交“转账凭证”复印件。
11、开标时间:
2008
年12月15日
(星期一)上午 9:00。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出席开标仪式。
12、开标地点:华宁县政府采购中心(华宁县第二办公区308室)。
13、此次招标由华宁县公证处进行公证监督。
14、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杨琼槐 电话(传真):0877-5011523 。
华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