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民政局关于2018-2019年中央和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综〔2019〕55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8〕32号)有关规定,现将华宁县民政局2018-2019年中央和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福彩公益金安排的原则和范围
福利彩票公益金严格遵照“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使用宗旨,主要用于资助老年人福利类项目、儿童福利类项目和其他社会公益类项目。
二、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
2018-2019年中央、省级下达我县福利彩票公益金406.7万元,按照《玉溪市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玉财综〔2020〕39号),华宁县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如下:
(一)儿童之家项目。儿童之家是以社区为依托,利用社区资源建立,以保护儿童权利和促进儿童发展为宗旨,向儿童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和社会心理支持等一体化服务的体系。根据《华宁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玉溪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华宁县现有75个城乡社区,到2020年,全县90%以上的城乡社区至少建立一个儿童之家。根据《华宁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目标任务要求,已安排了2018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30万元。
(二)儿童福利类项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华宁县安排了2019年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3.19万元,开展孤儿助学项目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互助养老服务站)。为践行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重要精神,根据《华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宁县开展覆盖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华政办通[2020]3号的精神,华宁县安排了2018年省级福彩公益金56万元用于3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项目。
(四)老年人福利类项目。为加快推进我县养老服务业发展,华宁县安排了2018年省级福彩公益金79万元,用于盘溪镇各纳甸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2万元,落梅、大村、磨沙塘互助养老服务站各8万元,普茶寨互助养老服务站16万元,铁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7万元工程建设。
(五)农村敬老院。为了提升敬老院安全,华宁县安排了2019年省级福彩公益金17.5万元用于盘溪镇福利院的消防设施工程。
(六)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与我县政府签订的《玉溪市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2016—2020年)》和华宁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华宁县民政局殡仪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华环审﹝2013﹞33号)和《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进度的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华宁县殡仪馆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使其县殡仪馆废气、废水排放达到环保标准,华宁县安排2018年省级福彩公益金50万元。
(七)农村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项目。华宁县聚焦殡葬改革目标任务,突出重点,细化工作措施,深入推进殡葬工作,安排了2019年省级福彩公益金14.5万元。
(八)困难群体火化补助。根据2016年12月30日《华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和通告》第四条.关于火化区火化补助政策规定:除国家公职人员外,火化区范围内的农村人口、城镇居民(不包含企业改制领过丧葬费人员)死亡后遗体进行火化,免除遗体火化费和遗体运送费用,进入公墓安葬或采取生态葬的,一般群众一次性给予4000元补助,特殊困难群众(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和带病回乡军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原大队一级离职干部)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助。根据华宁县实际火化情况,安排了2018-2019年省级福彩公益金24万元。
(九)其他社会公益类项目。为了支持社会公益类事业发展,推动华宁县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华宁县安排2018年省级福彩公益金1.1万元。